风险代理是律师执业中使用的一种收费方式,即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金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作为报酬,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费。
最高收费30%的规定
2006年4月13日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30%是律师收费的最高限。
律师收费逐步放开的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的(发改价格[2014]2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除规定案件外律师服务收费不再进行定价管理。
2017年8月7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除规定案件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没有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5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取消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
2019年6月26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第一条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为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决定放开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汽车技术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第三条规定:“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全部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协商收费超30%获法院支持
山东省临沂市某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协议,约定调解或判决增加赔偿的款项四六分成,律师事务所收取60%的律师代理费。后因代理费支付问题,律师事务所现委托人进行了诉讼,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事务所的60%律师代理费的请求。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鲁1324民初3658号民事判决书。
由此可见,律师收费已经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与委托人协商代理费,不再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