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说一个题外话:从个人偏好的角度上说,我不喜欢做离婚诉讼。
为什么?不是因为律师的代理费不好收,收不高,也不是因为我对婚姻家事类案件的不擅长,而是因为我害怕遇到“碎碎念”的当事人。
我却恰恰与众不同,我个人不太喜欢做离婚诉讼的案子。碎碎念的当事人,可以在私下沟通唠唠叨叨地说个不停,可以在法庭开庭上你一句我一句地吵翻庭审现场,要是没有律师打断,没有法官严明纪律,恐怕让当事人说三天三夜都不带重复的。因为,离婚纠纷案件涉及的毕竟是家事,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长里短的事情太多太多……
当然,我也是幸运的。因为至今为止,遇到的离婚纠纷类案件的当事人,都比较耿直,心直口快、干净利索。
我请律师想让他帮我多说点,但他开庭时都不反驳对方,这能打赢官司吗?我想说的是,律师费能否按照说话时长、答辩或代理意见的字数收费?当事人不是希望请的律师帮自己多说点吗?想让他帮自己多说点,是不是律师该多收取一点代理费呢?玩笑归玩笑,言归正传!
第一,不是律师说得多,官司就能打赢。
要真是说得多,官司就能打赢,那就不必请律师了,直接让当事人自己去开庭,或者请一个说小品、相声的人出庭,甚至找一个特别能唠叨的“碎碎念”,在庭审上说他个昏天黑地,法院判你胜诉。
同时,反驳对方不一定是必要环节。有些案子,可能对方答辩之后,自己一方的代理律师有必要发表己方意见,甚至拿出法律条款对对方观点予以一一反驳。但是有些案件,即使对方说得天花乱坠、慷慨激昂,或者旁征博引、诗情画意,己方律师也未必需要一一反驳,因为律师在代理词、答辩状中已经说了己方观点,已经列出法律依据,剩下的就只是法官站在中间人角度,做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定。
因此,不管是律师,还是当事人自己,说得多,如果抓住了案件的重难点并予以强调,那可能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仅是为啰嗦而多说,很可能适得其反。比如,在赔偿比例方面(后面细说)。
第二,说得多,可能错得越多。
不管是律师,还是当事人,不管是在庭审过程中,还是起诉状上,有可能说得越多错得越多。
第三,胜诉的关键在于有理有据、有礼有节。
有理有据表现在证据充分、把握关键。庭审,不是靠谁的话多,也不是靠谁的口才有多好,那些港台片看多了的朋友,需要纠正一下自己的观念,律师在庭审中滔滔不绝地演讲的情况少之又少!更为真实的是,律师举证充分,并围绕自己的主张与请求,有条理、有逻辑、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法官支持己方的诉讼目的。
最后,当事人还要认清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一个作用。
有的朋友可能认为,律师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一个沟通“桥梁”,一方面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事实和法定证据,另一方面帮助法官依据事实和现有证据需要合适的法律依据,让法官依法裁判。
综上,就我个人而言,我绝非“多说”那一类律师,但也不是那种完全以“是”“不是”“嗯”“反对”几个字对庭审过程草草了事的代理人。看过我庭审直播、录像的朋友,大体上都有一个类似的评价——有礼有节,有理有据。比如,“刘律专业(竖大拇指)说的话句句在理、针针见血,云淡风轻但气场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