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能为力。
其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一个运转有序、管理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所以,请律师应该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在律师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二者中,委托人首先应当考虑的还是律师即案件的具体承办人的情况,对承办律师的选择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自己指定的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
四、怀疑承诺一是要注意不要聘请拍胸脯的“三包”律师。打官司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败。二是要注意不要聘请“关系”律师,法官大都为人正派,不会因为“关系”或小小油水就不顾饭碗跟你冒风险的。
六、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不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活动费用更是大方,往往倾其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七、理解律师律师独立于委托人,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其委托人。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师身上,特别是目前在我国还不能根除“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非法治环境的现实状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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