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蹭热点被“打脸”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开庭
11月20日,思美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次开庭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在思美传媒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思美传媒虚假陈述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损失构成等方面展开。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仍待法院择日判决。”徐越惠律师告诉记者。
ST易事特法庭询问围绕“三日一价”
11月21日上午,部分投资者与ST易事特的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广州中院的组织下,围绕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三日一价”的问题进行询问。
同德化工拟收百万罚单
*ST鹏博“二进宫”
11月18日晚间,*ST鹏博再次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ST鹏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是*ST鹏博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距离其上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仅过去三个月。
初步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徐越惠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就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思美传媒(002712):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易事特(300376):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3、同德化工(002360):在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T鹏博(600804):部分在2024年11月18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11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