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诈捐”:道德还是法律问题

“作为章子怡的影迷,我喜欢她在银幕上塑造的形象,也钦佩她实现人生梦想的奋斗精神,但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义务追问捐款去向。”本职工作是一名律师的杨乃超的话,代表了大多数网友的心声。2008年5月15日,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三天,章子怡在博客上表示,四川地震的消息让她流泪不绝,彻夜失眠。她在表示痛心的同时,还在博客上写下这样的字句:“我捐助一百万,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可以为灾区筹到更多的钱!过两天因工作的原因我会去戛纳电影节,到了法国我也会继续为灾区筹款!”

质疑声不断,但力挺章子怡的网友也不少:这不是在搞“道德绑架”吗?“人家这也是通过自己的知名度做善事,拿钱还出力不讨好!”、“虽然不到一百万,但也不错了,不要对人太苛刻,要宽容些,这样才能养成做好事的习惯。大家可以想一下,章子怡不做这个好事也没人骂。我们不能因为好事做得有些瑕疵就把人一棍子打死。”

杨乃超律师也认为:“作为名人,章子怡在国家遭遇灾难、人民遭遇痛苦的关键时刻,向媒体、公众表明自己的捐款数目,客观上已经为自己赢得了美誉和潜在市场,已经从慈善活动当中受益,那么就有义务确保这些公开的慈善行为是真实的、不打折扣的、可以核实的,否则就是误导公众。”

“诺而少捐”不仅涉及到名人等公众人物,还涉及了拥有巨大财富的企业阶层。一个被经常引用的数据是:1998年,中国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承诺6亿元募捐款,最终有一半没到位。而2008年的南方雪灾和大地震,公益活动中假捐事件频频出现:南方雪灾,外界承诺向湖北省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为7383万元。而湖南湘潭市一些企业在抗冰赈灾晚会上承诺捐赠1845.8万元,但事后却有800多万元没有到位。

同样在2008年5月27日,根据商务部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向灾区捐款捐物表》整理的“部分承诺捐款尚未到位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布,其中沃尔玛、谷歌中国、联合利华、诺基亚、美国礼来等6家公司捐款的确尚未全部到位。2008年6月23日民政部也通报,彼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524.78亿元,实际到账款物510.78亿元,未到账金额高达14亿元。

业内一名人士坦言,“诺而不捐”已成为慈善界的一种“潜规则”。而网络上一自称王再天的网友称:“据我所知,不少慈善捐款都是在作秀,所捐款物有一部分根本就没有到位,或者说在捐款物时就是假的,因为假捐款既可以捞取美名和政治资本,又可以捞取实惠。”

“少数企业背离社会诚信和公共道德伦理,阳奉阴违,用空头支票来忽悠社会各界,以极不负责任的方式骗取社会声誉,赢得公众形象,”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指出,“说轻点是一种缺乏理性、不负责任之举,说重一点是赤裸裸的欺诈,令每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都感到齿寒”。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杨团长期研究社会公益事业,她把“诈捐”现象归为两类:一类是捐完后,没有及时索取发票,没有凭证,这样就会说不清。尤其是在地震的时候,大家都忙着捐款,谁也来不及去拿发票,这种情况肯定是存在的。另外一类情况为“冒报”,1998年水灾时在中国慈善总会接受的捐款中,有的企业家张口就报1000万、报500万,但只是用嘴报出来这个数,后来他们根本没交这个钱。

杨团研究员告诉记者:“很多募捐都是政府以举办慈善晚会形式进行的,企业肯定要给面子捐点款,电视直播,晚会高潮迭起,感人之处还令不少观众流下热泪。企业纷纷举牌认捐,赢得满堂喝彩,有的企业领导很容易受到感染,一时兴起承诺了大笔捐赠,事后又后悔不已,加上有的企业周转资金本来就紧张,便出现了诺而不捐的尴尬局面。”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营企业主颇为无奈地说:“我们当时在现场,看到那些场面,也的确想出点力,所以一激动就说了一个数字。不是承诺了不捐,而是很难一时拿出那么一大笔钱。”

捐款不兑现不到位,也折射了我国慈善文化上的不成熟。雪灾、地震曾激发出了巨大的民间慈善热情,但是伴随着一浪高过一浪的捐款声,另一种声音也在社会上悄悄传播:人们在比较谁捐的多,谁捐的少,对捐款多者尤其是超出公众预期的企业褒奖有加,反之则颇多鄙夷。如“王老吉”就因捐出一亿元而名声大振,而王石则因为“只捐十元”的“不当言论”而遭到网友声讨,甚至导致万科的股价下跌。当以自愿为原则的慈善行为转变为以捐款多寡衡量企业爱心之时,企业面临的其实是一场公众形象危机。

显然,在这种由主流意识形成的隐性“逼捐”和道德强制下,企业难免会有冲动,因而做出错误的决策,譬如捐出超出自己能力承受范围的数额。而一旦脱离当时的语境和氛围,企业自然会后悔莫及,企业只能舍小保大,以透支道德代价来换得现实利益。类似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

另外,有的企业纯属因经济状况发生突然改变,一时无力支付大额捐赠,或因企业临时遭受不测,资金无力周转,造成了暂时“承诺捐赠资金空缺”。而另一种诈捐则属于“误伤”。杨团研究员说:“有些是因为统计不完整、捐款分批次,以及希望全程监督使用,使得企业和个人捐款不能到位。”在商务部“部分承诺捐款尚未到位企业名单”中,捐款全部到位的欧尚集团、山西海鑫集团名列其中,原因就是有关部门对其捐款统计不够全面。而一些企业捐款往往希望用于特定项目建设。按惯例,企业确定某慈善赞助的项目后,会成立专项基金,以确定慈善行动的实施方案,分阶段执行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所承诺的捐款数目,往往是分批到位。

杨团研究员表示,蓄意或者恶意的“诈捐”尤其要杜绝,但对于一些临时突发状况,也需要有一套监督以及管理体系进行制约。实际上无论是哪种情况,那些来自道德层面和公众评价的言论都是这些企业或个人的重大压力。郑渊洁博客晒捐款收据时就曾提醒公众人物:“倘若你承诺捐款后没有兑现,现在赶紧补捐。否则,身败名裂。”而著名作家麦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若拿不出捐款凭据,肯定是要被天下人耻笑。”

慈善对于名人来说,也是把双刃剑,所谓成也慈善,败也慈善。人们不要求每个名人都是圣人,但至少名人应做到必要的检点,否则慈善的美誉会立即转变为“板砖”,让明星形象受损。据媒体报道,2010年2月25日,东方卫视与全国妇联等单位主办的非凡女人活动中,曾获得“2008非凡女人”称号的章子怡因为受“诈捐门”等事件的影响,落选“2009非凡女人”文艺界候选人提名。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杨乃超律师认为,对利用慈善作秀,以博取美名,借机宣传推销自己等主观恶意行为应该给予法律的制裁。“合同法第188条有明文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也就是说,如果捐赠人已经在公开场合做出捐款承诺,并明确了受赠方、捐款用途等,按照合同法规定,双方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公益性质的捐赠由此变为承诺性行为。如果企业或个人承诺了又不履行义务,就是违约行为。”

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承诺捐赠的应该如实、及时划拨到受赠机构,如果暂时需要延迟一两天的,可以跟接收机构签协议,但是如果不交付,接收机构有追缴的权力,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社会。此外,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对“诺而不捐”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这一规定表明,如果捐赠人“诈捐”、不兑现承诺,受赠人可以依据捐赠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使其既承担道德责任又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必要的时候可以付诸法律手段。但同时也不排除运用行政的、道德的、舆论的手段,通过综合治理的办法,营造良好的捐赠环境。显然法律手段并非慈善机构的首选。刘国林认为,对认捐之后款项不能及时到位的企业,除了适时催捐之外,也应该适当保护企业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尽量避免伤及感情。

而记者了解到的公开的“公益捐款不到位”官司,发生在前文所述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法院判决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需兑现500万捐款。“当时真是忍无可忍了,对方做法确实比较恶劣。”中国红十字总会一位知情者告诉本刊记者说。官司虽然胜了,但本刊记者从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没有了解到该案顺利执行的信息。因此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若慈善机构真的起诉,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还难定,这中间付出的成本又如何计算?

很多网友表示,既然慈善机构不愿或不能选择法律手段解决“诺而不捐”行为,或许应该建立一份“诈捐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请公众来监督,或将对这些企业或公众人物起到一定威慑作用。2009年4月,民政部指导下的中国慈善排行榜主办方曾表示,将首次向社会公布承诺捐赠后捐款不到位的包含30多家企业在内的黑名单。舆论压力之下,不少企业赶在排行榜和黑名单公布之前补齐了之前承诺的善款,其中,诺基亚补交了一直没有到位的3000万元。最终,这份黑名单并未发布。网友认为,如果民政部门能主导建立这样一份黑名单,那么,诺而不捐即使不绝迹也一定会大大减少。

因此在四川地震捐赠中,一些捐款企业和个人要求全程参与、监督捐款使用情况,成为其“诺而少捐”的重要理由,而“中国首善”陈光标不经公益机构协助而自己发放捐赠红包的行为,虽引发争议也能得到人们理解。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中心曾做过善款公信力追踪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查访,该公益中心“善款走向公信力展示项目小组“发现一些公益机构善款管理和使用上的问题,包括:公布捐款账目时有的只公布款物数量,不公布接收日期;有的NGO捐款支出比例较少,同时也未明确公布余款的使用方向;有的机构一直没有公布公众查询办法;不少机构不能定期公布善款的使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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