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并使之焕发持续、广泛、旺盛的生命力,律师特别是广大青年律师显然是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本文笔者拟着重从青年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时代意义、自益性、服务建议等方面略陈己见,以期引玉。
【关键词】公益法律服务、青年律师
一、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内容和深远意义。
相信对大多数人甚至是法律从业者来说,公益法律服务虽如“口头禅”,但对其真正内涵和外延均属模糊,出于探讨之需要,行文之前,必须加以界定。一般认为,公益法律服务是指法律职业从业者或拥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志愿人员接受法人、自然人、公益组织等主体的委托或自行提供非盈利性法律服务的社会活动。相较于传统型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不仅要实现维护委托主体合法权益、排除不法侵害的现实目的,同时兼具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救济、维护公共秩序和谐安定的社会意义,具有非盈利性、普惠性、公平性的特点,同时对法律从业者实现个人职业价值、人生价值实现亦裨益良多,是一个个人奉献社会、社会反哺成就个人的良性联动的社会系统工程。可以说,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富强、民主、法治国家的标配,是建设公平社会、人权社会、和谐社会之必须,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
二、公益法律服务发展形势以及面临的“瓶颈”和不足。
据统计,在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方面,截止至2016年,我国共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35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基层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公益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保障方面,仅2012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总额15.2亿元,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91.4%的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同步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在公益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方面,全国范围内正积极推进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简化受理审查程序,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在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效果方面,仅2012年至2015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0万件,年均增长7.4%,受援群众超过526万,提供法律咨询2587万人次。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以党和政府主导、法律从业者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就我省而言,近年来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也是立体联动、多管齐下、硕果累累,2017年1月1日我省正式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规范、硬化法律服务的主体责任、保障措施;此外,安徽在全国率先施行公益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截止至2016年底,全省已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公益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集数据、音频、视频三网合一的四级互联互通专用网络支持,初步形成了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实地服务和网络服务互为补充的工作机制,群众寻求供公益法律服务更为方便、快捷。
三、青年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人生价值和时代意义。
2、律师行业发展对个人专业、阅历、经验、智慧的特殊要求,广泛而足够的“门诊量”是每一个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青年律师在入行之初往往“门可罗雀”、门诊量小、书生气足、自信心弱、如履薄冰。即使师从某一“名师”,但由于资深律师经历、趣旨、特长、社会人脉圈的不同,其业务类型、范畴往往较为固定、单一甚至程式化,造成部分青年律师往往只专于某项业务甚至非诉讼业务某一“工序”或“截面”,业务技能锤炼和处理复杂问题的经验积累严重缺失,发展空间、发展前途严重受限,对青年律师成长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极为不利。“事非经过不知难”,而公益法律服务涉及的面广人多、类型广泛、矛盾复杂,一起小小咨询、一宗小小信访,往往涉情涉法、矛盾交织、五脏俱全,需要与求助者及有关部门耐心协调、有效沟通,倒逼律师认真解剖、深入思考、理清头绪、找出病因、开出处方,有利于全方位提升青年律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有利于增强青年律师驾驭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信心和经验积累。
四、大力促进青年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措施建议。
1、积极培育、大力引导青年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内生动力。
2、着力培养、锤炼青年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努力为青年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
4、建立推动青年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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