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一、征集单位
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新能源”)为世界500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等清洁能源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国贸新能源公司充分发挥国贸控股集团资金、产业、品牌等优势,在全国布局光伏、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管理、园区热冷气供应等项目,着力构建新能源产业生态圈,致力于成为区域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综合服务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
(三)技术咨询机构:承接技术咨询或技术尽调工作;
三、征集条件及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意向征集不接受联合申请,意向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连续执业10年(含)以上;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不少于20人;
(4)名列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
(6)具有新能源行业项目服务经验,具有新能源行业大型国央企、上市公司的投资并购服务经验的优先。
(二)法律服务机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近五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
(3)主要合伙人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他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理论水平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操守,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也未受到主管部门的批评或处罚;
(4)具有相应的工作程序与质量控制体系,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执业团队,在册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30人;
(5)律师团队律师需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
(7)律师团队律师需具有新能源行业项目服务经验,具有新能源行业大型国央企、上市公司的法律服务经验的优先。
(三)技术咨询机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8年及以上工程技术尽调业务,并主持过5个及以上新能源或工程技术尽职调查任务资格条件。
(3)对于不需要进行设备检测类的技术咨询项目:意向人具有电力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有近三年从事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的五个项目及以上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委托合同的首页、尾页即签署页、含有主要技术咨询服务内容的主页的扫描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健全的公司制度,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执业团队,在册执业注册评估师人数不少于10人;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
(5)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发布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
(7)具有新能源行业项目服务经验,具有新能源行业大型国央企、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服务经验的优先。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五、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意向人应提供以下文件: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及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4)注册会计师人员情况表;
(6)机构前三年(2020-2022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
(7)收费标准及其他商务信息。
(2)律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果为准);
(5)律师团队及团队负责人情况介绍;
(6)团队律师人员情况表及律师执业证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1)技术咨询或技术尽调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技术咨询或技术尽调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技术咨询或技术尽调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技术咨询或技术尽调机构其他专业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
(7)技术咨询或技术尽调机构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果为准)。
(1)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及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4)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情况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专业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前三年(2020-2022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
(8)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情况及前三年(2020-2022年)评估业绩证明;
(9)评估收费标准及其他商务信息;
(10)资产评估机构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果为准)。
六、书面材料递交
意向人应于2023年6月16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需用文件密封袋封存,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