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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有限,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后,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些老年人也因为收入较低,无力聘请律师……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正面临诸多挑战。
公共法律服务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诸多公共法律服务中,普法、公证起着预防纠纷的作用,调解与仲裁是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援助则主要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老年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在大型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等,积极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有力守护了老年人群体的晚年幸福。
考虑到很多老年人行动不便,理解力降低,不善于使用现代技术手段,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他们获取法律服务的能力,我国法律援助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都特别强调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鉴于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一方面应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设置绿色通道,减少不必要的服务手续,确保服务的便捷性;另一方面,可以对卧病在床、不便出行的老年人提供一对一的上门服务,提升服务的便民性,最大程度消除距离、环境等因素带来的障碍,让法律服务尽可能走到老年人身边。
总之,我们不仅要用法律构筑起护老防线,而且要通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法律分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