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在开展全省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反映了一些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方面的疑问,为方便全省各地统一掌握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间与答(第一期)》,重点解答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诉讼费等有关政策。请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掌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执收部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进-一步规范收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问与答(第一期)。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0日
《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问与答》
(第一期)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目前,我省各市县配套费征收标准执行文件如下:
对符合上述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执收单位直接执行减免政策即可。未列明的减免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减免。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配套费。确需减免、缓征、停征配套费的,须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答:防空地下室应建尽建,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如下:
诉讼费
1.诉讼费包含哪些内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