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1万-50万
1.5%-100元
50万-500万
1%+2400元
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0.1%+67400元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元
10万-89.6万元
0.5%+520元
89.6万元以上
5000元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