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未”成长,法援润“未”来。每一颗幼苗都需要精心呵护,每一份成长都值得被温柔以待。今日起,法治时报联合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海南省青少年犯罪与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开设《援案说法》栏目,以法为盾,以爱为桥,带您走近那些在法律援助下重获阳光的未成年人,倾听他们的故事。在这里,您将看到正义如何照亮黑暗,法律如何成为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坚实的后盾。
经过一年的学习,就读于职业学校的王某某进入社会,开始独当一面。原本他可以继续在校园里充实自己,却因掌握电动车维修技术,竟意外成为盗窃团伙的“香饽饽”。为合群他多次参与盗窃电动车。然而,天网恢恢,王某某最终落入法网。
值得庆幸的是,在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争取下,考虑到王某某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良好,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给这位迷途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能够重新回归社会。
在校生为了合群参与盗窃
2023年7月底,16岁少年王某某跟着4个朋友从文昌到海口玩,走到世纪公园时,被酒吧门口一辆紫色雅迪电动车吸引,其中一人当即提议偷车,于是王某某接下放风的任务。得手后,四人又看中南洋小街的一辆电动车,但只是偷走了电动车的电池。过了两天,他的朋友又想偷车,结果发现不会给电动车接线,于是再次联系上王某某,一起前往作案现场共同实施盗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发后没几天,5人“盗窃小组”便被海口龙华公安分局民警一窝端,王某某被关押进看守所。因其系未成年人,该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指派了海口市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吴多群作为案件的辩护人。
助迷途少年改过自新
会见期间,经询问案件经过及王某某在偷车过程中的作用,并结合王某某当前是在校生的情况,吴多群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回校继续接受教育,改过自新。
随后,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他虽然参与了几次盗窃,但都不是犯意的提出者,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在第三次盗窃时也已经有不想参与的表现,归案后也如实供述,没有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愿意改过自新,”吴多群分析认为,王某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被盗的电动车和电池也已被公安追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于是,吴多群向检察机关就王某某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提出法律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王某某从轻处理。
最终,今年6月底,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虽参与实施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免除刑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分析——
引导孩子树立正确择友观
海南省青少年犯罪与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社会工作师陈丹围绕王某某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
她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主要是受到社会交往中的朋辈群体影响所导致,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青少年时期被认为是同辈人影响最大的人生阶段,朋辈群体因在年龄、兴趣爱好和价值观念上具有更多的相似性,影响力甚至可能超过父母和教师。在青春期,青少年对朋辈群体的认同和归属感有着强烈的渴望。王某某为了不被朋友孤立,选择了迎合他们的错误行为,行为背后是有着得到朋辈群体的认可的强烈需求。
同时,王某某对法律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盗窃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这可能与他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有关。在成长过程中,他可能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教育和道德引导,导致他在面对诱惑时,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
值得庆幸的是,王某某在案发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现出悔过之心。在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下,他得以免除刑罚,重新回归社会。“希望孩子能够珍惜这次机会,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陈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