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案”到“小案”司法温度见证四川法治进程丨我这十年,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封面新闻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封面新闻记者田之路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锐,从事司法工作十余年。2005年到2021年,叶锐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一处副处长、侦查监督二处处长、第一检察部主任。他在检察职业生涯里,办过数百桩案子,也见证了法治四川的建设。“从‘大案’到‘小案’,司法越来越有温度。”这是叶锐十年来的深刻感受。
真切感受公平正义:执法有刚性司法有温度
当受害者遭遇困境,“司法救助”的启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压力,也是法律越来越人性化的体现,从法律的刚性,到法律的温度,叶锐也见证了这个过程的变化。“一些刑事案件受害者,身心遭遇重创,或者有一定财产损失。很多案件被告人却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司法救助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也算是一种安慰。”
几年前,都江堰市11岁的女孩小霞(化名)因一桩恶性刑事案件而受重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小霞符合因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司法救助条件,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小霞发放12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叶锐介绍,近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开展了不少走进老百姓身边的活动,比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法治夏令营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越来越有温度的表现”。
检察职能在变化:彰显司法文明执法赋予新要求
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写入《刑事诉讼法》并正式实施,近两年来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目的是有效消化和消除社会矛盾。“家庭琐事、轻微纠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且被害人心理能够接受的,可以适用于认罪认罚。”叶锐认为,该制度的适用有助于社会矛盾的修复,但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什么类型的案件适用?如何平衡双方的关系?从哪些方面解决矛盾?这都不局限于检察“办案”本身。
随着媒体与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司法机关受到的监督也越来越多,这给执法者带来了更大的考验。“四大检察”职能的丰富和完善,让检察工作不局限于刑事案件:他们有着更广泛的职能,除了我们熟悉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也在逐渐发力。
检察职能的丰富,更加考验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前是把案子办结就行,现在对自身各方面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学习消化更多理论知识。”叶锐坦言,这的确带来更大的压力,但也激发了自己对检察工作更加严谨和专业的态度,促使自己在“办案”之外的更多领域,思考如何为群众办实事。
检察科技在进步:系统迭代更新助力案件“精、准、快”
除此之外,科技化程度的提高,也让案件办理更加精准、快捷。同步录音录像被广泛运用到刑事办案中。“科技化程度越高,办案也越来越规范。”监控的覆盖、办案系统电子化,让很多案件有了更精准的证据锁定。
叶锐也见证了办案系统的进步,“我刚来的时候用的是成都检察自主研发的办案系统,然后我们有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现在已升级到2.0,相当于是第三代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其实是更高的考验。叶锐说,如果一个事件或案件,已经到法律特别是刑法层面,就是守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了,也是矛盾最尖锐的层面了。
四川法治建设这十年,在司法机关的努力下,民生稳定,社会和谐。总结这十年,叶锐深有感触,“法治建设不只是司法机关的建设,也需要全民参与。我相信,在司法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法治四川的将来一定会真正做到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家暴的意思就是家庭暴力,指在一个家庭当中,人员之间一切的暴力行为,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家暴。
第一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原因。就比如我国古代封建时期,重男轻女、大男子主义等思想的盛行。
第二种:物质的原因。被广泛认定为弱势群体,比如部分女性、儿童、残疾人士(包括智力)、老人等,普遍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这些人群在家庭中一般处于被支配地位。
第三种:教育的原因:教育方式落后,教育普及程度低,文化道德方面缺失,法律知识薄弱,法制观念淡化。
第五种:女性自我社会定位的原因。女性自我物质化,过度依赖于他人,不自尊、不自强、不自信等。
以上便是造成家暴的5种主要原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和进步,家暴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少。再加上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往往处于被家暴的女性,现在也变成了家庭中的主导力量。甚至有些女性地位,已经超过男性,从受害者成为了施暴者,就像接下来我要说的这起发生在合肥,一男子跟妻子开玩笑,随后便遭遇妻子家暴的事件。
10月27日,网传一段无声视频,视频中一位男子坐在家里客厅的沙发上,正玩着手机。从画面中可以看出,男子对着旁边的妻子说了某些话,妻子听后便生气地拿盆甩在男子脸上,再之后又是对其拳打脚踢。男子被家暴时,只是用面带笑容的方式,显示出他“最后的倔强”。
事后,被家暴的男子把这段监控视频传到了网上,并且声称自己是一名合肥某家公司的普通员工,每天做着朝九晚六的工作,工资也就是当地的平均水平,其实并不算高。家庭就自己和妻子两人,因为家庭收入不高,一直也没有要孩子。
男子继续声称,自己和妻子是学校里认识的,属于自谈的对象,那个时候两人的感情很深,一时不见面就想得死去活来的那种。因为都是属于传统类型的人,所以毕业后也就顺理成章地结婚了。
在10月27号那天,自己下班回家,就坐在沙发上玩手机,妻子就让自己做饭炒菜,我随口就跟她开了个玩笑说:“你不切菜,我不炒菜。”没想到就因为这句话,就让妻子爆发了,随后她就把手中的盆甩在自己的脸上,当时自己也是一阵莫名其妙。
男子最后称,妻子把盆甩到自己脸上后,还没完,直接上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自己当时也没还手,心里也是很无奈地笑了笑而已。一般来说,男人还手了,那后果是很严重的,或许只有男人才懂得原因。
以上便是男子的自述内容,网友看到后,也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接下来看看网友们是怎么说的吧。
10月28日,很多网友都指责妻子家暴的行为,但有一位自称是知情人在网上爆料引发围观,知情人称:女人打自己的丈夫不是因为切菜炒菜之类的小事,而是因为嫌弃自己的男子挣钱太少,没有让自己过上有别墅、保姆、司机的生活。
上面一段便是知情人所说的内容。
秀才认为,从视频一幕可以看到,妻子对男子的家暴行为是事实,从做家务方面的琐事来说,不管是男方打女方,还是女方打男方,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是让人愤怒的,和性别没有关系。
妻子用暴力打她的丈夫,而丈夫也只是无奈地笑了笑,就这一点来说,男子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坏人。且家庭琐事不止一点,遇到点小事就用家暴方式处理,这永远都不能成为理由。
202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叶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1.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3.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5.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
6.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
8.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9.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海事行政处罚案
案例1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
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三、典型意义
(本案由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2
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林某某通过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林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的非法影响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河砂开采业形成非法控制,同时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垄断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10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人民币29.6亿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佛山市乃至广东省内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案件涉及扫黑除恶、生态文明保护等社会重大关切问题,社会影响重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把扫黑除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打好了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合议庭在审判中,准确适用人民陪审员法七人合议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分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主”“助”“补”作用,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主观能动性、明晰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与范围、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协作的典型案例。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3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和认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随机抽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人民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引下积极履职,形成优势互补,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对该案的复杂技术问题和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依法作出裁判,反映了中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案例4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面对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道德和法律困境,本案人民陪审员提出了贴近社会公众朴素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评议意见,增进了裁判的社会认可度。法院最终作出支持陈某某诉请的裁判结果,合理保障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下的生育权补偿性实现,案件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5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胡某某三人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某园艺场的果农,种植约70亩梨园。2019年4月,三名原告为增加果树母梨挂果率,前往被告处购买农药,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及销售人员向原告推荐“氟硅唑”药剂,但原告喷施后发现梨树基本没有坐果,甚至大量减产。原告遂委托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鉴定,该机构于2019年5月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香梨没有坐果与喷施“氟硅唑”药剂有因果关系,造成经济损失合计30万余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退还并以三倍价格赔偿原告购买农药款。沙雅县人民法院从具有林果业种植经营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性,经查该机构亦无农药药害的鉴定资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既要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又要注重营商环境的保护。本案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高,借助自身职业经历和丰富的生活经验,深入细致分析案情,为法官把握案情脉络、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有益帮助,有力弥补了法官在种植业生产管理方面专业知识的不足。同时,本案法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行使履职权利,促进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
(本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6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23日,某货船船长李某某与从事垃圾收购的中介崔某某联系,约定驾船前往某地码头装载垃圾运至海上倾倒,每吨垃圾按照65元结算,李某某雇请甘某某到船上工作,当日到达提供垃圾货源的温某某指定的码头装载垃圾659.3吨,崔某某支付李某某3.5万元。次日,李某某驾船并指示甘某某操作挖掘机将船上装载的大部分垃圾倾倒入海,共计563.99吨。8月25日,案涉船舶及船上人员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经评估,本次垃圾倾倒事件造成海洋环境容量损害、海水水质污染、海洋生物死亡等后果,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温某某、崔某某、李某某、甘某某及案涉船舶船主连带赔偿恢复费用、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等损失合计204.9万元,并赔礼道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原告提起诉讼。广州海事法院从具有涉海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一审判决被告温某某、崔某某、李某某赔偿环境恢复费用等损失合计204.9万元,甘某某在赔偿额85.5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温某某、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由广州海事法院审理)
案例7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
本案人民陪审员将教育专业知识与司法审判理念深度融合,由参审之初因不了解法律知识的不敢发言,到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价值意义后积极履职,深入思考,主动作为,亲身经历了一场法治的洗礼,也帮助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案件宣判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延伸参审职能,主动承担起“法治宣传员”的角色,穿针引线、建言献策,有力推动形成对校园欺凌的社会治理合力,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贡献了力量。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8
“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章某某等人出资,由洪某某等人提供采砂船,章某某等人提供运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长江禁采区)使用采运一体的方式共同非法采运江砂4.6万余吨,价值289.3万余元。马某某明知江砂系盗采,仍收购1700吨并出售。经评估,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失为515万余元。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对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在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东台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审判工作需要,在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再从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名,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章某某等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判决张某某、章某某等十四名被告对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9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本案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与群众接触较为密切,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见证司法的积极作用。本案审结后,人民陪审员将参审经历和感受到的法治精神带回日常生活中,以案释法,积极向身边的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进一步密切了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本案由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10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海事行政处罚案
2018年1月,天津市某化工科技公司就两个集装箱货物自天津港运至海口港向泉州某公司订舱,申报货物名称为“陶瓷熔块”,已完成货物装箱并集港等待运输。1月17日,北疆海事局对货物实施开箱查验,并在两个集装箱内进行了随机取样,委托天津某检验中心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两个集装箱内的样品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8类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应按危险化学品储运。3月,北疆海事局以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为由,依法给予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天津海事局维持行政处罚。该公司诉至天津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受理后,在符合专业要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和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充分运用其专业素养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在认定关键证据、审核鉴定结论、查明争议事实方面发挥作用,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和裁判专业化水平。2019年,本案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参审本案的人民陪审员心中激动又自豪:“之前许多人说,人民陪审员并没有实际作用。我一直忐忑。但在这个案件中,我通过亲身参与司法切实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能够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我的专业知识和意见建议真真切切地发挥了作用,这令我倍受鼓舞。我相信,只要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认真履职,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一定能得到更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