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未成年人霸凌案宣判7名少女获刑

原标题:温州:未成年人霸凌案宣判7名少女获刑

扇耳光、用水淋、强迫脱衣和下跪…这些残忍的施暴行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

7人被判处9个月至6年半不等

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也判了9个月。

今年2月18日晚上,19岁的女孩徐某、蹇某,17岁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与她们有过节的15岁女孩小婷,强行把小婷带到一个酒店。在房间里,徐某等人轮流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随后又将小婷带到卫生间,用冷水淋湿其身体。之后,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点,这群女孩才让小婷离开。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多人对女孩侮辱施暴只因“不顺眼”

为不被欺曾经受害者也变施暴者

这个欺凌团伙中的成员小琴,也曾遭遇过殴打,为了不再被欺负,小琴选择加入其中,成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翁欣宇:

判决结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轻的是9个月,像蹇某这种判得重的,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制侮辱妇女、一个是非法拘禁。

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后果会如此严重,都表示很后悔。

新闻背景: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这样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呢?

先看年龄。7人中,2人年满18岁、4人16-18岁、1人不满16岁。在法律上,这几个年龄有着不同的意义。16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14到16岁只有犯8项重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来看这两项罪名。根据刑法,强制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此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加重情节。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若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如受伤、死亡等,还将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专家观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又“罚当其罪”?

那么本案的最终判决,是否平衡了其中的“从轻”和“加重”情节?是否既考虑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又兼顾“罚当其罪”,保障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未成年人应突出“罚当其教”,教育倡导非监禁的原则,为了教育惩戒而量刑。

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目前,据央视记者了解,被告人以及受害者都没有提出上诉的意愿。

小小“施暴者”有其共性

跟她们的成长经历、成长环境和家庭都是有关系的,因为她们大部分都是父母离异的,跟父亲住的居多,从小缺少关爱,或者她们中自己也曾经受到一些过暴力。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心理咨询师胡新轩:

7个女孩中6人父母离异

而案件中,7个女孩有6个父母离异,并跟父亲生活。心理咨询师胡新轩认为,在母爱缺失的单亲家庭中,青春期女儿对于父母尤其是母亲的仇恨会越发强烈,转而将情绪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通过一些极端的行为来达到情绪宣泄的目的,这也是这群女孩连续犯案的原因之一。

调查:同性间发生校园暴力较普遍

父母离异、缺少关爱、曾遭受暴力,是这些小“施暴者”们的一些共同之处。特别是刚才心理专家所说,由于母爱的缺失,青春期的女儿会将对母亲的仇恨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全国40起案例的分析,同性别之间发生校园暴力的情况比较普遍,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占比近1/3。

现在,校园欺凌已经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就在不久前,教育部等9部门还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向校园暴力说不。

专家观点:花季少女变身施暴者谁该负责?

一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转为施暴者,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如何避免受到暴力伤害的孩子最后转为施暴者,应该及时建立有效的制度,能够在孩子受伤后给他有效的帮助,让孩子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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