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及应对处理措施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4.05.31江苏

导读

01

用人单位未尽到有关责任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2017年1月10日,第三人职工向被告市社保局投诉原告,投诉内容为“2004年9月至2013年12月缴费基数不对”,并向被告市社保局提交了其发放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及税收完税证明。2017年4月10日,被告市社保局向原告保险公司作出《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我局于2017年1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实施了稽核,经查实,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少报某职工2004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月缴费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意见:责令调增该职工2004年9月至2013年月缴费基数。原告公司不服,于2017年6月9日向被告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7年9月7日,被告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上述稽核意见书予以维持。

原告诉称:社保局的社保稽核行为应当受到两年时效限制;第三人职工对社保缴费基数已签字认可,视为对自身权利作出了处分。

法院认为:

一、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市社保局作为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对原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核,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非因职工签字认可而免除该义务。

原告对涉案稽核意见书确定的事实及核定的数额均无异议,对被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程序亦无异议。被告市社保局作出的涉案《稽核意见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行政复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

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属于可以自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劳动者签字确认也不能视为其放弃向用人单位追究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案例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申13910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本案争议焦点系公司是否应向劳动者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问题。

最后,经原审法院查明,虽然公司已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但显然与劳动者实际月平均工资所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差距,故公司不能以此免除未足额缴纳社保需支付差额部分的责任。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公司应向劳动者补足工伤待遇差额,依法有据,没有明显不当。公司对此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审上述的认定结论,法院综合全案,认可一、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问题的分析认定,对公司申请再审的请求,不予支持。

裁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有关法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02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劳动者的关系

结合案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7863号案件)

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4月16日,双方签订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从2018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原告称其因被告未为其购买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证实其提前一个月向被告要求为其购买社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原告未能提前一个月向被告要求为其购买社保而直接申请离职的行为属于自动离职,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解除经济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是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被迫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审不支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无不当,故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原审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自行要求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03

应对措施

由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只要存在用人单位未按实发工资申报、缴纳社保的情形,就会存在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缴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要想一劳永逸的杜绝此类风险,依法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最简单的方法。

在此,团队建议企业将工资构成更加规范化,例如一些补贴等费用以报销的形式发放,避免计入工资总额内。

THE END
1.社保是什么法律规定的?社保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的,根据这些法律规范的规定,单位在雇佣职员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比例为其缴纳比例的,若是单位拒不缴纳,那么职员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社保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一、社保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https://www.64365.com/zs/1260186.aspx
2.个人缴纳社保,只交医疗保险,不交社保可以吗?法律知识专题一、只交医保不交社保可以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只交医保不交其他社保,一般是不可以的。医保就是社保的一种。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只想获得医疗保障,可以只选择医保进行缴费。但若是用人单位帮其员工缴纳社保的,就不能只交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https://www.471.cn/zt/11348.html
3.公司未缴纳社保如何强制执行二、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https://www.66law.cn/laws/1463280.aspx
4.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18、社保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https://www.xxs.gov.cn/2994/22627/22635/content_989485.html
5.企业帮助他人缴纳社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3105175.html
6.您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同时要求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吗,现已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https://www.lawtime.cn/ask/question_33336185.html
7.2024年只交社保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头条新闻法律资讯4. 无法享受单位补贴:部分企业会对员工额外提供社保和公积金的补贴,个人单独缴纳则无法享受到这部分福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https://www.maxlaw.cn/n/20240304/11012227913503.shtml
8.网贷逾期停社保医保?作用能否继续采用?逾期资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逾期还贷违约表现是违法表现之一,贷款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作为一个逾期借款人,社保缴纳不足或逾期缴纳社保费用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和证据,使得贷款人在诉讼期间更容易获得胜诉。 可以说社保缴纳与网贷逾期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关联。 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ixun/691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