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为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二、合格分数线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分数核查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一)申请范围
1.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
以上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现役军人。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原件现场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
特别提示:受理地选择在上海的申请人员无需提交证件照片。
(四)其他注意事项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7.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停车位。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