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调查报告(精选5篇)

乞巧歌舞相融合,地方色彩和民歌特色浓郁;歌舞与乞巧仪式相辅相成,旋律优美、曲调丰富,每首曲子和相应的仪程配套;有节奏舒缓的祭祀、叙事歌曲和节奏紧凑的娱乐两大类别;没有乐器伴奏;只限女性演唱,被认为是“女儿歌”;只用于乞巧节中的演唱,在其他任何场合不出现。

一、乞巧节仪式歌舞的承担者和拥有者

乞巧祭祀仪式是以女性为主要角色的活动,未婚女子是节日主体,在仪程中负责乞巧活动、祭祀、歌舞表演等主要角色,仪式的策划和歌舞的教唱由成年女性承担。活动的主题是以女子相符合的“貌美体盈、相夫教子、女红出类、厨艺拔萃”的祈求,实则是女性怎样做一个符合当时社会要求下的女人。所以乞巧参与者或者参与过的女性就是这些女性。

在乞巧仪式中,姑娘们以歌舞为手段,乞求她们能得到“巧娘娘”的赐予,使自己心灵手巧及幸福安稳的生活,而制造出一个虚构的情景,来进行各种祭祀和崇拜的表达。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社会教育女性清楚自己的性别角色,从而塑造与社会需求相同的女性。只要有乞巧风俗的地方的女性大都会表演乞巧歌舞,可见其影响之大。

二、乞巧准备阶段乞巧歌舞的习得与排练

(一)传统仪式的歌舞排练

乞巧仪式歌舞是事先需要学习和排练的,分为零散习得和正式排练两类。习得乞巧仪式的文化模式方式是同村爱好乞巧的妇女口传心受。进入六月份女孩子在农忙之余就可以请教平时乞巧歌唱得好的长辈们学习乞巧歌,在组织好乞巧队伍以后,开始歌舞排练。年长者按照仪程顺序,集中教唱乞巧歌和伴随的舞蹈动作,以及讲述仪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禁忌等等。一般在坐巧人家的院子里,或者打麦场里。

(二)娱乐性歌舞的排练

娱乐性歌舞诸如《泼又泼》、《打蛤蟆》等,排练时是很轻松愉快的场景,和仪式歌舞的庄严排练形成显然对比,因此常常穿行。此外,这些热爱节日的人们总是不断地需要音乐,有经验的妇女或姑娘们把当下发生的时事或重大事情或有意义的事情编成押韵的歌词,按照乞巧的调子唱出来,再配上舞蹈,就是该年新编的曲子,这些曲子就是妇女眼里的社会现实、对幸福的追求向往以及反映妇女命运的一部口头史。以往有优秀的此类曲子也会流传下来,因而,逐渐形成了一部保存当地历史的女性口头史的方式。

自从80年代以后,流行歌舞开始进入乞巧活动中娱乐性歌舞之中,这个任务大多数是由熟悉这些舞蹈的、或者外地打工、读书的女孩子来教导,这些节目一般放在娱乐阶段或拜巧的娱乐交流环节之中。

歌舞排练要求是人员都到齐;歌声统一、歌词正确、舞步统一整齐;分清楚哪个程式唱哪首个歌,哪首歌伴有哪些舞蹈动作,做到每个仪式程序互不串词。

三、乞巧歌舞的主要类别

(一)乞巧歌曲曲目类别

和其他仪式音乐一样,西和、礼县乞巧歌中,歌曲都没有歌名,为了区别清楚与方便,使用歌曲的歌曲的用途或第一句歌词,来介绍和记录乞巧歌曲,以用途为准,将乞巧歌曲分为以下几类。

1.乞巧仪式类

(1)乞巧仪式类:这些歌舞主要表达对“巧娘娘”的迎接、祭祀、崇拜、祈求、送别等仪程,曲目如《迎巧歌》、《转饭歌》、《照花瓣》、《送巧歌》等。

(2)巫术类:有一首叫《跳麻姐姐》的曲目,用在卜巧结束后,表达人们对巧娘娘的畏惧、以及把生活中不能解决的蹊跷事的解决希望寄托在“神灵”身上的意识,只有这一首。

(3)巧娘娘赞歌:曲目如《巧娘娘的头发整涮涮》等,用来表达女孩子乞求得到“巧”而对信仰对象的赞美,同时表达与形成审美体现,这些曲目数目最多。

2.娱乐类

娱乐是乞巧的另一大主题,这时的歌舞欢快,动感强烈,体现少女活泼向上与爱玩的一面。

(2)叙事类:叙述生活中的经历的事、表达对生活的态度与想往,或对婚姻的不满于自由婚姻等。曲目如《大姐娃成给南门下》、《鸦片是个害人精》等。

(二)乞巧舞蹈类别

乞巧舞蹈是与乞巧歌相融合的,歌舞诗是分不开的,以歌为主的特点决定了舞蹈动作不复杂,以身体上半部分的摆和下肢的扭作为舞蹈的主要特点。主要是女孩子的特性决定的,“于是娱神的舞蹈产生了,这是一种表演性的舞蹈,但它服务的对象是‘神’而不是人”①,体现了乞巧歌舞是表演性,而且大多数舞蹈室跳给“巧娘娘”的。舞蹈类型基本可分为:

1.以身体上半部分摆动,胳膊的摆、拍打为主的舞蹈:如《乞巧十二个月》等。

2.以下肢的扭为主的舞蹈:如《参花间子》等。

3.以跳为主的舞蹈:如《跳麻姐姐》、《泼又泼》等。

四、演出习惯

(二)场所

演出场所大约有这几种:迎巧路上、迎巧地点;乞巧点所在的院落内;巧娘娘塑像前;拜巧时对方的巧娘娘面前;拜巧路上;迎水路上、迎水所在的泉或井边;送巧路上,送巧点。

(四)装扮

调查70―80岁的老人,讲述她们姑娘时代乞巧的服饰,即20世纪初期的乞巧服饰:是自己纺线并织成的粗布大襟上衣、黑色或青色裹脚、黑或绿色膝裤、自己做的绣花鞋。发式是大家相同的一根麻花辫、齐刘海,头上戴花,富有人家的姑娘也带银饰或绸子花。《西和县志》第六编社会第二章《社区生活》篇里记载容装:“清代,年轻姑娘额前留厚厚的刘海(瓦眉子),后编单辫或双辫,插绒花为饰。”②说明70―80岁的老人在年轻的时候的服饰是清代服饰的风格特点。在礼县盐官一带,20世纪初期的服饰,要求必须穿裙子,样式、颜色不要求。现在也是以市场为标准。

现在乞巧姑娘的装扮,一般是统一制作或购买,和当地季节以及平时的服饰接近,原则上是既好看又实用。发式按个人的爱好,各式各样。

(五)道具

仪式道具,如:油果子、金银首饰等。舞蹈道具,如手里拿的帕子、花团、彩带等两类。

五、乞巧音乐曲目源考

(一)传统乞巧曲目

多次田野工作中采访统计,传统乞巧曲目大约有四种,分别是:仪式所用的固定曲目、叙事歌和赞歌、巫术性的歌舞和歌谣体的歌舞。乞巧歌舞各个程序中所唱曲目严格固定,没有其他形式的音乐出现。

1.仪程所用曲目

《迎巧歌》、《抢头香》、《拜巧歌》、《照花瓣》、《送巧歌》等。用在乞巧正式的仪式里,仪程所用的每首曲子不能颠倒顺序演唱,在固定的程式里固定曲目。

2.叙事歌和赞歌

《巧娘娘的脸粉檀檀》、《正月里冻冰二月里消》、《十绣》等等,这些歌曲用在仪式之后的娱乐中,以赞美巧娘娘为主。

3.巫术性曲目

4.歌谣体裁的

曲目有:《打花馍》、《泼又泼》等,因为娱乐备受姑娘们的喜欢而使这类曲目出现频率高,每项祭祀仪式结束后,姑娘们都要把乞巧场地当一次娱乐的舞台,尽情的进行娱乐性的歌舞表演,使自己心身得到满足。

(二)从其他音乐形式引进、演变而来的曲目

在采风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同于乞巧音乐风格的曲目出现,诸如《万花灯》、《蝴蝶飞来蜜蜂旋》等曲目,据分析和辨析其风格,应该是从当地秧歌曲中引进的。这些歌曲较乞巧歌比较情绪欢快,色彩明朗,大多为徵调式,可能和调节气氛及娱乐有关,和仪式并无关系;诸如《十二梅花》、《万古仇池穴》是当地人们敬神时所演唱的“神曲”,这些曲目古老,旋律起伏不大。

六、乞巧仪式音乐的变异现象

受现代生活、娱乐及观念的影响,乞巧音乐发生了很大的变异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乞巧曲目的减少

(二)表演的变异

表演方式方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在歌唱的态度上。老人们唱乞巧歌都是很虔诚、很神圣的。认为稍微不虔诚会受到惩罚或得不到“巧”,现在女孩子观念的转变则表现为表演乞巧歌舞态度不是很虔诚,用老人们的话说就是“音调唱的不好听,不虔诚,就喜欢扭来扭曲的现代舞。”也就是说,从态度的变化,引起整个仪式的性质的变化。

七、结语

西和、礼县一带的乞巧歌舞,是活态乞巧仪式中令人瞩目的仪式歌舞遗存,有古代乐舞之遗韵,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然而西和、礼县的姑娘们嫌弃其“土气”、“过时了”;加之人们对世界科学、客观认识的增强而使得乞巧成为一种“有其形”却“变其味”的一种民俗而存在;在现代文明冲击下乞巧成式微状态已是必然,倒是老人们对乞巧歌舞钟爱依然。距离县城越边远的地方,唱传统乞巧歌的姑娘越多,随着西和县申请乞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前后,由于政府的参与,乞巧活动在曾经有乞巧经验的中老年妇女当中有“蓬勃”的势头出现,政府主张再现传统的乞巧,于是,成年妇女乞巧就成了符合这种要求的群体,可是节日的内核却因为参与者不一样而却发生了巨变。令人欣慰的是,由于节日深厚的民间基础,使节日原貌变化不大,更由于近年来中老年妇女乞巧队的形成,使节日保存较为完整。

基金项目:

本文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批准号:2012LSSK01005。

参考文献:

[1]项阳.当下传统音乐与民间礼俗的依附与共生现象[J].音乐研究,2005,(04).

[2]齐琨.空间:仪式音乐分析中的一个维度――以上海南汇婚礼和丧葬仪式为例[J].黄钟,2006,(04).

[3]杨民康.论仪式音乐的系统结构及在传统音乐中的核心地位[J].中国音乐学,2005,(02).

注释:

[关键词]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调研;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表示码]A

为进一步推进“为了明天工程”,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加强公、检、法、司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矫正未成年罪犯的配套工作,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23日,由中央综治委预防办牵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组成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专题调研组,赴上海、江苏、河南、陕西等四省市对当地的少年司法保护工作进行考察,并就少年司法制度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现状、问题与建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这次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我国少年司法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地域具有代表性的上海、江苏、河南、陕西四省市进行考察。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各省市预防办、公、检、法、司、团委等部门以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部分理事的有关工作汇报和建议,并实地考察了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社工站、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河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河南省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听取了来自少年司法工作第一线工作者的宝贵经验和困惑困难,获得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阶段修改和完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促进少年司法工作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四地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认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四地公、检、法、司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创新举措,并不断予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发展成熟。

(一)创新举措注重人性化、轻缓化

(二)机构建设走向专业化、综合化

少年司法机构建设各地发展程度不一,部分地区检察院、法院、未成年人管教所、社区矫正等机构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机构建设走向成熟,建立了固定机构和专业队伍。如上海检察机关在全部19个区县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检科,实行捕诉防一体的办案模式。上海法院在1999年即指定四家少队伍年法庭集中管辖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06年又在两家基层法院和一家中院开展少年综合审判庭的试点。江苏省法院在全国最早开展少年综合审判庭的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全省已成立了18个综合少年审判庭。河南省法院系统已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的法院占到全省法院数的41%,居全国前列,并建立19个综合审判庭,在四城市积极开展指定管辖试点。上海、陕西等地未成年人管教所在开展半工半读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心理矫治,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上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建立了青少年事务社工、矫正社工、戒毒社工三支队伍,并配备到基层社区,实行分类管理和针对性教育,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业帮助和就业指导。

(三)少年司法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既要不断向前发展,也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如上海高院于2005年12月制定《关于实施“圆桌审判”的若干规定》,统一规定了圆桌审判的法庭设置、适用案件范围、庭审注意事项等。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庭积极总结多年开展法庭教育的经验,于2006年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庭教育的若干意见》,对法庭教育的准备工作、参与主体及各自职责、教育程序、针对性教育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江苏省公、检、法、司2006年联合制定《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统一由社区矫正组织负责调查,有效解决了审前社会调查的客观化、专业化问题。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公、检、法联合出台了《公、检、法互涉问题的规定》,统一了执法标准,加大了不捕不诉和判处非监禁刑的比率。陕西省司法局制定《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的质量。

(四)社会综合治理着力实效化、系统化

各地公、检、法、司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但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综合治理的实际效果,并形成合力,成为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2005年2月,上海市综治委等八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的意见》,要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处前、诉前、判前考察,有效实现司法分流。江苏徐州市贾汪区公、检、法、司狠抓安置帮教的实际效果,与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后的就学问题,减少了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海市闵行区社区矫正组织结合本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0%以上的实际情况,设立了6名专职社工,并得到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有力协助,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与犯罪预防。该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还建立了司法工作促进会,

吸收8家企业作为成员单位,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培训机会。江苏省南京市团委充分利用当地高校众多的优势,在十所高校法律系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法律专业大学生纷纷进入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等活动。陕西省律师协会组织西安市12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覆盖西安市全部中小学的“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采用一对一模式,律师与班级挂钩联系,解答学生问题,开展模拟诉讼等活动。

二、四地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犯罪形势上,在经济比较发达,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较为集中,增长幅度较大。近年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明显,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苏州等地,已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70%-80%以上。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身份年龄确认难、社会调查难、刑罚平等适用难、遣返难、预防重新犯罪难等问题。尤其是新疆籍未成年人在成年人操纵下实施盗窃、抢夺、贩毒等犯罪无法得到有效的打击,成为上海、苏州、南京、郑州等地群众反映热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部分地区新疆未成年人犯罪出现公然化、暴力化、多样化、组织化、流窜化趋势,犯罪活动呈迅速蔓延趋势,并存在取证难、打击难、处理难、遣返难现象。

(二)在机构设置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一条龙配套有所削弱,各地司法机构的机构建设亦存在相当差距。四地公安机关均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而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上出现了断层。而检察机关除上海外仅个别县市设立独立编制的未检部门,绝大多数是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或由专人办理,在管理体系上有的属公诉部门,有的属侦查监督部门,尚需进一步理顺。法院系统少年法庭的建设相对情况较好,但各地亦差异较大,存在专人负责、少年案件合议庭、少年审判庭(包括综合庭)、指定管辖四种形式。上海以四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指定管辖全部少年刑事案件,江苏、河南法院结合各地实际四种形式全部存在,而陕西全省70个少年法庭全部是少年案件合议庭,其余法院则是由专人办理。一些地区由于法院机构改革的问题,少年法庭机构和办案力量有所削弱,目前全国共有2420个少年法庭,比1994年减少1000个左右。

(三)在开拓创新上,各地一些实践效果良好的探索创新工作被没有很好地推广和实施,并且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停滞不前甚至被叫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打击了地方对少年司法工作的积极性。如检察机关的暂缓、法院系统的暂缓判决、社会服务令、监管令、未成年人管教机构的试工、试读制度在四地都普遍受到了未成年人、家长、社会的欢迎,目前却已基本被叫停,特色工作陷入停滞状态。

(四)在强制措施上,由于对打击不力指责的担心和取保候审条件的限制,各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适用比率相对较低。而对采取羁押措施的涉案未成年人,由于各地看守所的羁押条件所限,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管分押”没有得到较好实行,绝大部分地区还存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合关押现象,从而容易造成交叉感染,使“单面手”变成“多面手”,影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五)在法律援助上,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程度不一,经济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情况相对较好,而欠发达地区由于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的律师数量较少,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法律援助的落实存在一定困难。另外由于指定辩护的义务性,一些律师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担任指定辩护律师,也不尽职尽责,应付了事,存在庭前不认真阅卷、庭上不认真辩护和不进行法庭教育现象,无法真正起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作用。

(六)在处理方式上,现行单一刑罚处理模式应当转变。一方面,对于由于年龄等因素,没有构成犯罪却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怪圈,很难有效矫治;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由于刑法中缺乏对构成犯罪未成年人的非刑罚处理方式,只能采用严厉的刑罚手段(在没有前科消除制度的情况下更为明显),导致已经取得的精心教育、有效转化的矫治效果大大削弱,社会效果也不佳。

(七)在社区矫治上,当前轻刑化、非监禁化潮流下,在全国扩大适用社区矫治的同时,大部分地区社区矫正组织还不健全、不完善。据江苏省司法部门反映,当前一般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人员只有2至3人,普遍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冲突。而且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权限和矫正方法由于没有法律层面上规定,导致缺乏权威性,出现个别对象不服管和个别社工工作方法少的问题。由于人员、经费、制度的相对缺乏,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的效果不佳,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八)在安置帮教上,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各自为战,费时费力却收效欠佳,司法教育挽救工作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衔接上还存在脱节现象。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部门为解决未成年人的复学、就业、生活问题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与学校、单位、社区做协调工作,却往往收效甚微。而且前科无法消除或限制的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困难重重,严重影响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信心。一些未成年人经过矫治回归社会后,由于得不到及时的安置帮教,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极端的例子是某未成年人管教所反映一外来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当天就因无钱生活实施抢劫犯罪。

三、四地少年司法部门对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具体建议

为了少年司法的明天,各地司法部门针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许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一)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配套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完善司法一条龙。如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的青少年事务警官,检察院应当建立未检科或未检组实现专人办理,法院在完善少年法庭的基础上可推动少年法院的成立,法律援助部门应当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未成年人辩护律师队伍。当然具体模式可以因地制宜。

(二)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看守所,彻底实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分管分押”。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应当坚持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不同的监室分管分押分教,防止交叉感染。

(三)应当继续允许各地区探索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创新措施如监管令、社会服务令、暂缓、暂缓判决、试工试读等,在法律框架内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并及时形成经验,制定规则,从而推动相应立法的发展。

(五)社会调查工作应当推动社会化、专业化,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等社区矫正组织承担,而不应当由检察院、法院或律师调查,以确保其客观性和全面性。社会调查工作应当建立全国性协作机制,从而确保对外来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落到实处。

论文关键词:文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0引言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用人单位对秘书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具体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探讨高职学院文秘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具体途径和评价方案,使文秘人才的培养更契合中小企业工作岗位的要求,真正培养出“适销对路”的秘书人才,2009年7月,借我院文秘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之机,我们向学生所在的50家实习单位就企业用人单位对文秘人才综合素质需求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以问卷为主,企业访谈为辅的方式,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回收率为80%。参与调研的企业人员主要来自株洲新时材、株洲电力研究所、株洲601、株洲千金药业、株洲太子奶集团等30家中小型企业单位,其中,约有20%为国有企业,近80%为民营企业;60%为中型企业,40%为小企业。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从一定程度代表企业的典型需求。以下是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

1所在企业对文秘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反馈

在受访的企业中,除了5%的受访者表示文秘学生在实习单位实践能力很强外,45%的人表示文秘学生在实习单位能胜任岗位工作;还有50的人表示文秘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能力仅仅是一般。他们认为高职文秘专业毕业生与其他重点或名牌学校的毕业生在知识能力水平上有一定差距,高职生在就业方面会存在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目前还难以满足社会企业的需求;高职生的知识结构等综合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等主要问题。其中,在实习学生身上有以下主要缺点,如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适应环境能力差;情商有待提高,不善于沟通协调、与人共事;业务能力不强,办事方法呆板;知识面窄等。这说明我们的专业培养模式与企业需求还有一段距离,我们文秘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职业素质也有待加强,提高文秘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势在必行!

2所在企业对文秘人才KSAO的需求情况

2.1企业对文秘人才职业关键能力需求

2.1.1能力素质。在调查企业认为高职文秘专业学生需要进一步培养的能力素质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被调查者排在前五位最主要的素质是(不分先后次序):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这说明,秘书人员在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中导向成功的内容是具有层次性的。同时也说明这些能力的要求与秘书岗位任务的需求是分不开的。比如沟通能力。秘书往往因工作原因需要和老板、同事以及客户等人打交道,她就必须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以此来妥善协调企业内外部的关系。其次是学习能力,社会正在快速发展,秘书必须通过继续深造来不断增长知识和提高技能,特别是在办公技术方面,需要跟上计算机应用的发展步伐。

2.1.2能力素养。调查中,企业认为高职文秘专业学生需要进一步培养的能力素养包括:艺术素养(唱歌、文学、美术、舞蹈)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据企业受访人员反馈,企业因业务需求往往需要秘书参与一些应酬活动,这就需要秘书具备相应的艺术素养,如文学、美术欣赏、唱歌、跳舞等,但是这些能力素养在实习的文秘学生中,甚至是企业内部的秘书人员中还比较缺乏。

2.2企业对文秘人才职业素养需求在调查中,企业认为高职文秘专业学生需要培养的个性特质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如自信、细心、热诚、稳重、诚信、宽容、乐观、严谨,诚实守信、严谨踏实、朴实大方、思维敏捷、应变能力强;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强,主动的沟通协调、处理与解决问题的意识;亲和力、能与人和睦相处、合作共事。但是,在受访企业看来,他们认为最需要培养的个性特质主要是服务意识、保密意识以及灵活性。

3文秘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对策与建议

调查显示,文秘学生今后从事的秘书工作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与学生的专业知识相比较,在很多场合职业关键能力与素质培养至关重要。因此,文秘专业应如何为企业培养出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文秘人才呢,

3.1抓好综合素质阶段性教育这种综合素质阶段性教育即在文秘学生大学三年期间,结合学生专业需求、生理特点,合理设置好阶段性的综合素质教育。如在文秘专业大一新生期间,我们可以发放《告同学书》、课程指导书,进行专业入学教育、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讲座以及通过军事训练等方式,帮助学生培养积极心态、建立诚信素养、学会有效沟通、优化人际关系、锻炼吃苦能力、培养团队精神等基本的秘书职业道德及职业素养意识。

3.2合理开设专业限选课库这是由秘书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秘书人员对于方方面面的东西都要有所掌握。因此,文秘专业除了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之外,还要结合文秘人员今后岗位需求特点,合理设置专业限选课库,由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自由选课,如设置古典诗词欣赏、排版设计与图像处理、摄影摄像、财会基础、汽车驾驶、演讲与口才等选修课,为岗位核心能力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所选课程均可与学生学分挂钩。

3.3积极开展各类专业活动

3.3.1积极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聘请校内外专家、优秀毕业生等为文秘学生进行专业角色认知、文化常识、职业生涯规划、女性生活知识、企业管理与文化等系列讲座,起到拓展学生视野,丰富学生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的作用。

3.3.2大力开展专业职业技能比赛。将课外活动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如自主举办秘书节如:"PP丁制作大赛”、“汉字录入比赛”、“职业形象设计大赛”、时装秀、演讲辩论比赛、西餐礼仪体验、朗诵大赛、普通话大比拼等活动,这样一方面使学生的计划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策划能力、表现力得到长足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锻炼了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形成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气氛。

作为经济应用文的表现形式之一,内容和需求对市场调查报告的写作结构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涉及的结构有前言、正文、结尾三部分。

正文一般分为基本情况、预测、建议及决策三个部分。主要是将调研中所获得资料的性质以及内在联系,按照一般的认识规律、思维习惯安排。

结尾的作用是归纳、收尾,可以重申观点,以便大家对调查结果加深认识。

那么在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在写作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的反映基本情况、说明问题,强调还原被调查对象的原本面,不能带有个人情感、不浮夸。

第二,市场调查报告不同于文艺作品,因此语言要准确、简练、朴实。

第三,市场调查报告所述的事实要有据可依,数据精准,观点突出。这样才能让企业决策人更全面的了解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决定。

XX年来,XX县委办公室调研股在上级大力支持和热心关怀下,在县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成果转化,勇于开拓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以来,我们通过调研撰写及修改的论文、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等共取得成果个(篇)。其中有个(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有个(篇)被省级刊物、会议采用,有个(篇)被县委、县政府批转或市级刊物、会议采用和肯定。有的调研报告已转化为领导领导,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调研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身体力行,亲自参与调研。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把调查研究作为正确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和前提,从自身做起,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在为维护招商引资良好的社会软环境、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个别执法执纪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委班子成员每人都确定了一个企业联系点,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一年来,县委领导亲自参与撰写、修改的调查报告、论文等各种材料达篇。

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年年初我们按照市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全年调研工作要点,落实调研任务。同时实行目标管理,把全年调研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年初抓布置,年中抓推动,年末抓检查,平时抓督促,随时要成果。我们调研股同志每人每年都要有项成果进入领导决策。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推动调研工作深入开展

在调研工作中,我们注意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是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开展调研。我们围绕“三农”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在一个多月的调研中,通过下单位、进社区、到农村、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较全面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撰写了《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社会和谐》的调研报告。一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产业化发展、项目经济、构建和谐等个方面内容的专题调研,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问题解决办法的调查报告。为向上级汇报工作提供了面上情况和典型事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调研工作多次受到县委、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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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闵行律师1、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92号。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上海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92号。上海指上海市。 2、莘谭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地址位于莘谭路。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是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度和办案质量,指导、协调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等。 https://www.fljg.com/zhishi/402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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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9年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大事记6月15日至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亲临安庆市宜城公证处、池州市青阳县新河司法所、铜陵市铜陵县顺安司法所、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安徽省律师协会考察调研。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殷殷嘱托,激励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者不辱使命、阔步前进。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ulr232go.html
11.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是多少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http://www.sunwoodlaw.com/newsinfo/1907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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