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三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立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第四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老龄工作机构等组织应协助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得法律援助。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下列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负有法律援助义务:

(二)法律援助中心及其执业人员;

(三)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

(四)其他依法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组织及其执业人员。

第七条鼓励前条规定以外的有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作为自愿者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八条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案件;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一)有理由和证据证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本市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四)行政诉讼代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的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

(四)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中心应自接到全部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同意受理的,应同时通知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第十六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复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至迟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或一审刑事判决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中心。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中心应于接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于3日内函复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工作应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中止所指定的法律援助事项。但受援人无理缠讼或不予必要的配合,经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法律援助人员可以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受援条件的,应当提请法律援助中心撤销其受援资格。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不得向受援人索取、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应从法律援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律师事务所也可自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发给补贴。

第二十四条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有权了解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对有事实证明未履行职责的法律援助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第二十五条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和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做好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应符合市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法律援助志愿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应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区设立法律援助资金,由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进行管理。

(一)市、区财政的专项拨款;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依法可以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九条法律援助资金应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经费分开,并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用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或中止办理指定的法律援助事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THE END
1.12348厦门法网在2019年已建成的12348厦门法网法律地图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优化法律地图的功能布局、多级区域精准查询、机构范围快速定位、在线预约服务,预约服务智能提醒、机构位置分享、机构信息收藏、机构二维码关注、机构法律服务事项分色公示、法律地图推广、预约服务管理等功能,https://xm.fj.12348.gov.cn/
2.厦门律师厦门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找法网厦门律师平台为您提供专业的厦门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在这里了解更多关于厦门律师的法律案例、文集等法律知识信息,在线咨询厦门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难题!https://m.findlaw.cn/xiamen/
3.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0592这是关于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的114电话名录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区、地址、电话、邮编以及产品等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 名称: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省份:福建省 地市:厦门市 区县: 地址:金山西路1号 邮编:无数据 ? 联系方式 类型:律师咨询、服务 https://114.mingluji.com/minglu/%E5%8E%A6%E9%97%A8%E5%B8%82%E6%B3%95%E5%BE%8B%E6%8F%B4%E5%8A%A9%E4%B8%AD%E5%BF%83_0
4.厦门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哪些在哪里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一览表→买厦门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哪些,分别在哪里?在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等,那么在厦门市的法律援助去哪里咨询呢,下面买购网小编通过各项参考资料整理了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名单及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一览表,给你提供参考,排名不https://www.maigoo.com/news/625671.html
5.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地址,价格,营业时间(图)26人评价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 66人评价 鑫信华法律事务中心 湖里区事务所 47人评价 闽辰律师所 64人评价 福建希泽律师事务所 24人评价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41人评价 福建泰理律师事务所 9人评价 条文律动·律师团队·法律咨询 厦门店 18人评价https://www.dianping.com/shop/H4GQKA55Bz1Qt8Mb
6.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详情,位置示意图,地图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592-6056148,地址位于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靠近滨湖北二路、海林路、钟林南路和海林二路。在公共交通方面,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包括海沧公路局、正元广场、滨湖北路、海沧税务等,可以换乘825路、M41路、381路、804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https://xm.city8.com/zhuanyejigou/55441373_fcz2.html
7.厦门市区妇女法律援助站联系电话法律援助站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5289310 厦门市妇联 2113363 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5818209 思明区妇联 5818329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 5621866 湖里区妇联 6033904 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 6665245 集美区区妇联 6068490 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 5589311 海沧区区妇联 6583720 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7033148 http://www.xmwomen.org.cn/zlzhx/flyzhzh/785738.htm
8.厦门市司法局聘请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晓洪为民事法律援助近日,厦门市司法局聘请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晓洪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龚律师作为资深律师,认真专研业务,为人古道心肠,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取得良好业绩:2010年3月,办理的李某社会保险费理赔纠纷一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09年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012年2月,办理的陈某医疗纠纷人身损害一案,被福建省http://www.guandelaw.com/info_Show.asp?InfoId=356&ClassId=30
9.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政策法规第一条 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401915.html
10.厦门市法援机构与市第二看守所深度合作推进在押人员应援尽援优援本报讯 记者何睿 张淑秋 近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市第二看守所签署协议,加强深度合作,共同推进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在押人员应援尽援优援。 据了解,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第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于2014年8月成立以来,第二看守所和市法援中心定期商洽,制定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补充工作https://m.yunnan.cn/system/2023/06/21/032637771.shtml
11.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简称: 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经营产品: 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办理法律援助工作 经营范围: 未知 经营状态: 在业 成立时间: 1998年09月22日 职员人数: 8人 所属分类: 国家机构 所属城市: 福州企业网 顺企编码: 3416167https://www.11467.com/fuzhou/co/90175.htm
12.〖厦门产假188天还是208天,到底多少天〗NF宝贝国际生殖中心〖厦门产假188天还是208天,到底多少天〗【NF宝贝(国际)生殖中心】试管助孕成功,试管助孕价格10万起,是一家家非常优秀的生殖机构,有丰富的助孕**的经验,十年来我们已经为超过2700个家庭成功的解决了生儿育女的困扰,拥有上千名专业不孕医生。 在探讨女性职场权益的当下,产假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厦门作为中国东南https://www.qm120.com/nf/articles/39912.html
13.向雷锋同志学习22.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 24.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5.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营销部营业班 26.交运集团(青岛)“爱心驿站” 27.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焦北街道花园街社区 28.河南省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 29.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荆东社http://baike.soso.com/v591872.htm?ch=ch.bk.inner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