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索赔法院(UnitedStatesCourtofFederalClaims,简称Fed.Cl.或C.F.C.)主要审理向美国联邦政府提起索赔的案件,是当事人向联邦政府请求索赔的一个有效途径。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的前身是美国索赔法院(U.S.CourtofClaims),成立于1855年,当时索赔法院主要解决因战争债务引起的索赔问题。
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法院改进法案》(TheFederalCourtsImprovementActof1982)废除了原索赔法院(U.S.CourtofClaims),代之以新设立的索赔法院(U.S.ClaimsCourt)。
原索赔法院与原美国关税和专利上诉法院(U.S.CourtsofCustomsandPatentAppeals)合并成为新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CourtofAppealsfortheFederalCircuit),而原索赔法院(CourtofClaims)的初审部门成为新设立的U.S.ClaimsCourt,1992年又被更名为U.S.CourtofFederalClaims(美国联邦索赔法院)。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对基于美国宪法、联邦制定法、联邦法规、与美国政府订立的合同而向美国政府提出的索赔请求具有初审管辖权。
目前联邦索赔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主要涉及:
因政府契约、官员的疏忽导致损害而引起的索赔
文职或军事人员提出的有关退休金或复员费的索赔
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由16名法官组成。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为15年。此外,任期结束的法官有权继续作为索赔法院的资深法官(seniorjudges)审理案件,这是一种确保司法公正和独立的机制。
对于联邦索赔法院的最终判决,当事双方均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CourtofAppealsfortheFederalCircuit)提出上诉。若法院查明当事人有权获得赔偿,国会将拨出一笔款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