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第一份律所工作是一家涉外律师事务所(Maritime&Insurance业务为主),仅有的一场面试进行了两个项目的笔试:英文翻译(中翻英以及英翻中)以及几个法律问题的测试。这家律所后来成为我多年工作及操练的平台。当年负责招人的律师透露,笔试后的第二天笔者就被迅速录用的主要原因是翻译质量尚可、语法用词还算规范。从律所的角度来看,尽管市场上有这么多会英文的律师、准律师,能找到一个合格的并不容易。
在之后的律师生涯中,笔者接触了各式各样的法律文件:英国判例、英美法律条文、上百页的英文合同、英国律师撰写的各式文件还有中国涉外律师撰写的英文文件。笔者自己在上级合伙人的指导下也写了不少文件,其中最费脑筋的就是legalopinion或者memo。我想这是大部分中国涉外律师大致的成长之路。
但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笔者:我真的会legalwriting吗?或者,换句话说,什么是高质量的legalwriting?
Legalwriting直译就是法律写作,非常直观的一个词:其包含的内容可以是多式多样的,大到法学论文、判决书的写作,小到律师给客户发送的邮件都可以归类为legalwriting。与大部分人的想象相反,即使母语是英语的国家,legalwriting也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情。狄更斯就曾经说过律师“likingforthelegalrepetitionsandprolixities”,虽然这是百年多之前的抱怨,但如今仍然适用,西方国家中,Legalwriting几乎被认为是糟糕写作的代名词。
在中国,情况就更糟糕了,就笔者观察,“中国生产”的legalwriting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翻译型:就是legalwriter写了中文,再翻译成英文。这是最初级的形式,不用多说,这种形式的写作做到传达本意就很不错了,几乎不能说是legalwriting;
2.夹生饭型:虽然能够直接用英文写作,但思维上仍然是中文思维,凭借的是高中语法,比较生硬;
3.炫技型:这是目前中国涉外律师的最高水平了,通常是英语专业出身或者在国外留学并在外国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刻苦努力地学习了其他律师的表达方法,特别是一些“炫酷”的legaljargon。这样的写作确实可以给客户一个深刻印象:这律师的母语确定不是英文吗?
但即使是炫技型的legalwrithing仍然有一个致命的缺点:不易阅读。由于对于传统写作不加判断地接受,甚至是特意模仿一些浮夸的表达,以及不重视思维上的炼达,造成这种写作冗长(wordy),古板(stuffy),矫饰(artificial),甚至不合语法(ungrammatical)。
那什么是真正高质量的法律写作呢?简单的说,就是BryanGarner所称之“PlainEnglish”,
现代legalwriting讲求效率,反对浮华的文风(pretentiousprose),因此提出plainEnglish的概念。笔者理解,plainEnglish至少要做到两点:
最后,专业不代表不具人性,legalwriting不能听起来像一台机器或者蹩脚的翻译。我们的写作要坚持个人性,才能鲜明、有趣。
当然PlainEnglish所能包含的细节太多,我们在后面可以慢慢探讨。
我们可以写出高质量的legalwriting吗?
当然,笔者认为人们需要有益的心灵鸡汤:therecanbemiracle,whenyoubelieve。我们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践——思考学习——再实践,并且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