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在20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四、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4)请求发给抚恤金;(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6)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7)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9)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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