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理论与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国的法律有待更进一步完善,因此,有一部分英文的法律名词和术语,很难在中文里找到与此相对应的确切的词汇。如"unjustenrichment"可直译为“不当得利”,但其法律含义却比《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宽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则》中的92条“不当得利”、93条“无因管理”的情况,而且还有违反信托义务(fiduciaryduty)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译为“协议”和“合同”,在中国法律中,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根据普通法规定,有要约和,便是一个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书面形式(deed)或有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义,生搬硬套。
第二、遵循法律的学习规律,学习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英语的学习者,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这一规律,按部就班地学习法律,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分类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自修。与任何学问和手艺一样,法律有其自身的由浅入深、从易到难的学习规律。英美法学院均设有核心课程(coresubjects),学生必须先行完成核心课程,才可以修其他法律部类。我个人认为,“开卷有益”不适合法律英语的学习。只有当掌握了法律基础之后,才是开卷有益,否则,只能造成理解上的艰难和混乱。
第三、英语的难易与法律的难易
在澳洲留学期间,我发现关于刑法的书,读得比较通畅,语言障碍也少;而财产法却艰涩、难懂,念起来非常吃力。而本国学生就没有这样难易差距的感受。我想原因在于,西方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相似;我在大学期间,刑法又学得很好。由于对法律本身熟悉,所以,觉得刑法英语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相反,澳大利亚的财产法是继承英国的传统,诸如财产权的相对性、衡平法产权等等理论,在国内,从未接触过。由于对法律原则的陌生,导致阅读的吃力。所以,英语本身无难易,难易取决于法律本身。对法律原则的理解越深、越透,表述法律的英语,就越简单、易解。
第四、英语的不通源于法律的不通
在做法律翻译时,翻译过很多英文合同,经常会涉及到某某条款是"condition"或"warranty",当时就直译为“条件”或“保证”,仅知道“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保证”是非重要条款,但这又有什么区别呢?学了普通法才理解,这种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违约后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condition,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但违反warranty,守约方虽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也是违约。Condition和Warranty是两个再普通不过的词汇了,但在法律语境里,却有着特定的含义。因此,不了解法律,便不能掌握法律英语。
第五、听说读写译
第六、普通英语与专业英语
总而言之,学习法律英语,就是学习法律;学习法律,就必须知道"whataretheytalkingabout",要知道法律在说什么,就要找到那个议论的逻辑起点;要找到这个起点,就必扎扎实实的从法律基础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