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2021〕3号)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44号)有关要求,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决定启动以下防控措施,特公告如下:
一、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保护办事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如您没有紧急事项,建议您暂缓办理,避免人员较多造成交叉感染。
(一)呼和浩特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二)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
4、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邮政编码:010020)
(三)呼和浩特市行政复议机构
2、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620房间(邮政编码:010020)
(四)呼和浩特仲裁委
1、立案咨询
2、综合服务
3、审理服务
四、14岁以下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建议进入大厅,确实需要进入的须由家长陪同进入,均需出示健康码,家长需出示有效证件;请没有智能手机、不能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内。请在入厅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登记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守护您的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一位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将全力做好服务大厅通风消毒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筑牢安全防线。也请您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