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更新。
具体来说,各项指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都有对应的计算标准。法律分析显示,2023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各项指数:
二、死亡赔偿金:
三、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五、误工费:
六、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七、交通费: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九、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十一、精神抚慰金:
《最高院人损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通知,对过去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更新和调整。这一通知旨在规范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