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少公共场所禁止拍照;律师:未经同意,照片打码也可能侵权
记者走访
禁止拍照的公共场所不少
4月11日上午,在友谊阳光城,记者看到大门上张贴着“禁止拍照”的标志。但在商场内,仍能看到不少市民用手机和相机拍照。记者手持相机走进商场5楼一家饰品店,店内有不少精美可爱的耳饰、头饰等,镜子上均贴有“禁止拍照”的提示语。此时,店内工作人员上前提醒记者并解释称,店内禁止拍照是为了防止设计被泄露。
此外,在上邦百汇城、个体大世界部分服装店、饰品店,当记者举起相机想拍照时,均遭到店员阻止。
在世纪公园,一名市民告诉记者,他曾携带相机进入云洞图书馆,工作人员表示馆内不允许携带专业相机拍照。
此外,记者发现不少电影院同样禁止拍照。
多方热议
“禁止拍照”有多种理由
为何有的商家“拒绝”拍照打卡?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友谊阳光城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内只是不允许使用相机、摄像机等专业设备进行拍照,但允许使用手机拍照,主要原因是担心专业设备会影响商场内的秩序和现场的市民游客。
一位经营服装店的老板表示,一般原创品牌店和饰品店会禁止消费者拍照,主要是担心同行剽窃作品,影响门店生意。
“讨厌没有‘边界感’的拍照”
那么,对于公共场所拍照一事,市民们又有何看法?爱好摄影的符女士认为,如今网络发达,商家可以利用市民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免费宣传店面。
“现在的人拍照越来越没有‘边界感’,记录生活是好事,但应当在尊重他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就是扰民。”海口市民李先生气愤地说,有一次,他在健身房锻炼,旁边一名女生“怼着”镜子拍照,他恰巧在举铁,面部表情狰狞,两人正好“合照”。事后对方不但拒绝删除,还将照片发到网上,“这种行为完全不顾及他人感受,太自私了。”
律师说法
公共场所不可随意拍照
那么,公共场所是否可以随意拍照?何烨表示,具体要看拍摄内容、方式等,不是所有行为都按照违法论处。如果丑化、商用或者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公开其肖像,则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顾被拍摄者反对继续拍摄或者偷拍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则侵犯他人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
但如果拍摄者拍摄他人肖像仅用于个人欣赏,并未发表、发行或公开的,则不能算作违法行为。
何烨提醒,公共场所未经同意偶然拍摄到他人,最好做打码处理,否则不能擅自使用、公开。若发现自己被拍,可要求拍摄者进行删除,如有必要可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