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理上的解释,所谓法律的溯及力,又称为新法溯及既往事件和行为的效力。如果新法对既往事实适用,就称为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称为无溯及力。因此,我国《民法典》无溯及力。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概念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法律基础
法的公布生效说。法律要取得作为法律所具有的拘束力,就必须适用为它所规范的人,而这种适用必须以法律公布从而使被规范者得以知晓为前提。
信赖利益保护说。任何社会成员只要依据法律行事,其便有权期待和信赖获得法律规定的积极效果,这种信赖是正当的,不应因法律的变更而失去保护,新的法律不能剥夺社会成员基于原有法律而产生的正当信赖。
三、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
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应用
《担保法解释》第133条。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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