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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主编:罗书平责编:范姗姗校对:李小双、张淑珂
(一)法律法规
内容提要:该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内容提要:《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依法合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主动退赔,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对有案不移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司法文件
内容提要:“一院一部”在《试行规定》中明确: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期间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内容提要:两院明确:本解释公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内容提要:《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同录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制定下发《同录规定》,既是检察机关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切,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内容提要: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旨在持续优化律师执业准入措施,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其中包括:《实施细则》对于缩短律师执业申请、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律师执业证书补发或换发等事项的审批时限量化为:区司法局压缩至5个工作日,市司法局压缩至4个工作日,总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提效率达70%。
(三)行政规章
内容提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三)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四)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五)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六)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的;(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活动的;(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内容提要: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二)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三)在满分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
内容提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发生两种情形时的刑事责任:一是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问题答复
内容提要:据中国人大网2020年9月30日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票证罪中“出具”,是否限于票据法上的“出票”行为,能否包括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等行为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