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生效的合同——解读最高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批准生效的合同——解读最高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十二条【需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方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

第十二条【需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履行报批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方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其仍不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参照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获得批准前,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已经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或者已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报批义务,批准机关决定不予批准,对方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迟延履行报批义务等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获批准,对方请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民法典》第502条主要规定对于自办理批准手续后生效的合同,因未办理批准手续导致合同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义务条款的独立生效。

1、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报批义务”条款为独立生效条款。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相对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请求其继续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此时合同因为未履行报批义务,所以合同还没有生效,所以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2、如果法院判决履行报批义务,而不履行的,此时视为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生效所带来的利益,表现在法律结果上,就是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参照合同生效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获得批准前,是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故无法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其诉讼请求只能是“要求对方履行报批义务”,如果法院释明后仍不更改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不影响其事后再提起诉讼。

4、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只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指的是:报批义务),就不承担责任,是否履行报批义务与合同是否被批准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未按约承担报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备案、批准或登记的合同效力】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以该合同已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已经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已依据该合同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等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因合同是否已备案、已经批准机关批准,或根据该合同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等情形而改变。

需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

法律分析:

由于我国制定了民法典后,合同法即失效。因此关于合同法的若干司法解释也随即失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仍然生效,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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