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法律服务和诉讼服务体系近年来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之道,但两种服务体系各自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单独应对基层治理难题时,都面临着制度梗阻和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协同方式来共同培育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两种服务体系制度协同的理论基础在于其制度建构目标相同、化解纠纷环节相扣、服务供给标准相近。通过制度协同可促进两种服务体系纠纷解决机制协同运转,进一步整合政法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关口有效前移的“诉源治理”体系。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制度协同
一、问题的提出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高位运行发展态势亟待研判疏导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高位运行的发展态势亟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诉讼服务体系进行共同研判和疏导分流,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非诉讼服务治理和网络在线治理模式的制度协同,进一步拓展法律便捷服务和法治宣传服务,共同应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题。此外,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轻刑普通刑事案件中,民事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占据高位。中国裁判文书网2008—2020年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数量合计256679份,由此也可以发现基层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态势。在刑事案件中,社会综合治理模式过去对于重点类型犯罪案件的成功治理经验都是采取重点研判、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的方式,用高压态势和专项治理方式遏制犯罪数量上升。而目前基层治理体系对于大量的类型化民商事案件和普通的“民转刑”类型案件,却都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主动积极的专项治理措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诉讼服务体系在共同应对大量的类型化民间纠纷和民商事案件问题上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亟待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集中整治、及时疏导、适度分流等制度协同的方式,共同探索非诉讼与诉讼体系制度协同,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
(二)实质性和一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亟待培育优化
二、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制度协同的理论基础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平行条线的体系制度协同及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全民共享、全域覆盖和统筹推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深化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制度改革相结合,能够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制度相结合,结合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治理道路实践特色,探索两种服务体系制度协同全新发展路径的理论基础,是实践“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内涵,也是新时代探索有效破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题的全新改革实践路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之间具有天然的制度协同的理论基础,探究两种服务体系制度协同的理论基础,可从制度建构目标相同、化解纠纷环节相扣、服务供给标准相近这三个维度展开。
(一)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制度建构目标相同
(二)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化解纠纷环节相扣
(三)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标准相近
近五年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践已经初步确立这一新兴司法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是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运行机制事权优势和法院诉讼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先发优势的双重挤压中,暂时难以有效建构参与破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题的同质化服务供给标准体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解纷质效难以恢复到“东方经验”初创时期辉煌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两种服务体系实质上并未实现服务供给标准的同质化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司法审判在服务供给标准规范化制度建构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很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上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较多的职能混同,与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也有较多的职能混同。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承担着人民群众多元化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化解重任,对标破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题,仅凭两种服务体系的单方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均难以达到实质性妥善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理想效果。
三、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制度协同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两种服务体系通过制度协同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就是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能力的最好的例证。探索以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法服务体系的制度协同路径有效破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题,必须以坚持“全民守法”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着力点,着力构建两种服务体系相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合力探究破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题的制度协同路径选择。
(一)推进两种服务体系解纷机制一体化运行的制度协同
(二)推进两种服务体系一站式“诉非衔接”解纷的制度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