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2020年8月、12月历经两次修改。修改后的民间利率标准变化如下:
1、借款利率上限调整
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律保护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年利率24%-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年利率超过36%的法律不予保护,即固定的“两线三区”规定。
修改后的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法定利率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将原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且根据现行LPR计算,利率标准为15.4%,明显下调。
2、逾期利率调整
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既未约定借款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还款期间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上述情形,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实践认为,此类违约责任可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
3、调整后利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新民间借贷规定,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分段计算利息,具体为: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可以适用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即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即不超过一年期LPR4倍的利率标准。
二、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1、没有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新修订)。
每月LPR利率(最近更新2020年12月21日)
2020.12:1年期3.85%
2020.11:1年期3.85%
2020.10:1年期3.85%
2020.09:1年期3.85%
2020.08:1年期3.85%
2020.07:1年期3.85%
2020.06:1年期3.85%
2020.05:1年期3.85%
2020.04:1年期3.85%
2020.03:1年期4.05%
2020.02:1年期4.05%
2020.01:1年期4.15%
2019.12:1年期4.15%
2019.11:1年期4.15%
2019.10:1年期4.20%
2019.09:1年期4.20%
2019.08:1年期4.25%
4、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修订);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