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知多少?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四、如何计算借款人的欠款总额

五、砍头息和高利贷

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七、民间借贷要合法

八、特别提醒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区别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行为。最常见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比如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

1、双方达成借款合意

民间借贷不要求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从司法实践来看,最常见的形式有:借条、欠条、口头借款以及通过聊天软件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

2、交付钱款

1.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借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

有如下情形时,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还款请求

(2)借款人同意履行

(3)出借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借款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该保证期间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欠款总额=本金+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借期内利息计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期内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逾期利息计算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计算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砍头息

所谓“砍头息”,是指借款人在拿到借款之前,出借人从所借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利息。对此,《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高利贷

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予以保护。

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要违法利息,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维权,要求只偿还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已支付过高额利息的,可以要求高利贷机构或个人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

如果遭遇高利贷,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是合法利息,借贷人需要偿还本息。

2、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违法利息部分无效,只偿还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已支付过高额利息的,可以要求高利贷机构或个人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

3、如果放贷公司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很多当事人一般会将借款人的配偶纳入被告。但是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进行具体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是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被另一方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出借的借款应当是出借人的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再对外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

2、出借目的要合法

如果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该借贷行为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THE END
1.共同借款人对外履行债务后,是否可以要求其他共同还款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http://qh.12348.gov.cn/pub/qhfw/fzxc/rdpf/202403/t20240312_116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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