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彭女士的父亲近日千里迢迢从湖北赶来,向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中心和承办律师对其女儿长达一年半的法律援助。如今,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的彭女士已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其余赔偿款也在继续执行中。
2020年3月8日,彭女士骑自行车行驶途中被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撞倒,受伤严重,最终被诊断为弥漫性轴索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但由于事发的广富林路东胜港路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和公共视频设施,无法判定双方责任。为给彭女士治病,家属四处筹钱,前期的治疗费就已达30多万元。虽然保险公司和车主给了一定费用,但远远不够治疗费用。2021年1月26日,彭父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021年6月4日,经司法鉴定,彭女士因该事故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已构成一级伤残,可酌情给予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至本次评残日前一日止;此外,彭女士目前需完全护理依赖,并对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理赔事宜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该司法鉴定,杨永伟与彭父协商,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
同年9月24日,经法院认定,虽然彭女士在该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酌定由肇事车主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生效后,杨永伟又帮助受援人家属草拟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协助受援人家属进行网上立案。2022年年底,彭女士终于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其余赔偿款也在继续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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