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主考院校一览表

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对照表

本科层次(25个专业)

注:1.所列专业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开设,其中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内专业,按照学科属性列入所属学科门类下。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

3.表中所列“现专业”为现开考专业。

专科层次(7个专业)

注:1.所列专业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开设,其中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内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列入所属专业大类下。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

三、停考专业列表及说明

说明:

一、停考专业的考生若没有取得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在其它专业中参加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

二、如果停考专业的考生仍有部分专业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可在我省现开考的同层次的课程中选考相同、相近且不低于原学分的课程;如没有相同相近课程的,可选择不低于应考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参加考试;

四、网上报考须知

三、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承诺后方可参加自学考试。

考生不得使用有错误信息的《准考证》参加自学考试,否则责任自负。

九、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规定从2016年起“在每场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笔迹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不少于50字的抄写文字、考生签名及日期等)。”

五、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

《高等数学(工专)(00022)》《线性代数(02198)》

2、外语类课程:

《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法语)(00841)》

《英语(二)(00015)》

《英语(一)(00012)》

3、计算机类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4、物理类课程:

《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5、汉语言类课程:

《大学语文(04729)》。

四、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第三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

《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第六条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第八条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第九条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第二部分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免考申请对象:

取得本省一门及以上统考合格课程,且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

二、免考材料:

(一)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

(二)持各类等级证书免考的考生

三、免考审核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免考审核结果查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对我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免考课程规定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一、基本概念修改内容

第二条第二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修改如下:

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3)

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

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3)

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3)

第二条第三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新增课程如下:

数学类课程新增

10993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6)

13125高等数学(经管类)(6)

外语类课程新增

13000英语(专升本)(7)

13124英语(专)(7)

二、新增公共政治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可免考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文件要求,对已学习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并通过考核的考生,不再要求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自考课程考试。

三、原第五条数学类、外语类增加免考课程补充如下:

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增加《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0993)》《高等数学(经管类)(13125)》。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专升本)(13000)》《英语(专)(13124)》。

四、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增加外语类课程,具体如下:

六、省际转考程序及规定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流程

1.网上申请及确认

(2)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核对本人信息并上传省际转出所需的审核材料。

2.网上审核

(2)省际转出确认审核。各市工作人员须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及手持此表的电子照片,确保此表有考生签字,上传资料不符或图片不清晰可点击“登记表退回并重新确认”反馈考生。

(4)省际转出申请全部审核后,各市工作人员在平台“转考管理”-“省际转出信息管理”-“申请审批表”项目下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出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自考处备存。

3.转考数据处理

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经办人员生成我省本次省际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完成回执处理。

(二)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转出时限

二、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流程

1.网上确认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经审核后下发至各地市自考部门管理端,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网上确认时限。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四、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信息。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信息可以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可以作为违规替考的主要依据。

七、省内转考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省内转考流程:

二、注意事项:

八、如何办理毕业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专科(含)以上毕业证须为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且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申报的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专科毕业信息一致。如查询不到本人专科毕业信息,请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避免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使用。

(五)申办程序

2.确认系统生成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准确无误;

4.待系统审核通过后,须完成在线缴费(标准:40元/每生,晋价费字[1996]140号);

6.经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鉴定该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5月中下旬或11月中下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部门审查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部门。

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将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环节。

(七)需要开具“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学历查询单)以及遗失自考档案(即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考生可联系山西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进行复印。

地址:太原市集阜北街9号一楼查询大厅

九、毕业证书信息有误如何更正

三、2003年6月(包括2003年6月)以后获得的毕业证书,由我中心信息技术处按照更正后的信息重新打印新证书;2002年12月(包括2002年12月)之前的毕业证书无法打印新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四、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重新打印毕业证书及办理毕业证明书,每年两次(6月、12月),办理完毕后,由市自考部门领取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毕业证书。

十、自考成绩查询

1.当次考试成绩查询

(1)网上查询

(2)现场查询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所在市的县(市、区)自考部门查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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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于2014年8月,为济南市教育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各类考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内设综合科、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科、学业水平考试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成人高校招生与社会证书考试科等科室。https://www.jnz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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