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又一个的考生跟考官挥手告别,这场从早晨8时就开始的自考论文答辩,已经接近尾声了。可一个特殊男子的到来,让少数滞留现场的考生开始嗡嗡地交头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帮我传个话,告诉朱辉(化名)莫紧张。”首次见到自己的学生,论文指导老师何俊心里却有些酸楚。毕竟,朱辉是他见过的、第一个从监狱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辩桌前的这个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从安徽宿州监狱出发了。
当天18时抵肥后,押载他的监狱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监狱,备战第二天的全省自学论文答辩。用宿州监狱教育科警官孟晓亚的话说,朱辉是他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
服刑第二年他说:我要自学法律
紧张难免总是有一点的。
毕竟,从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开始,朱辉就开始为这一天做准备。
一连七年,每年两次的统考,多次的自测模拟考……繁复的考试,让38岁的他跟同一天走进考场的320多名考生一样,心里多少还是有点紧张。
朱辉更明白,作为一个在高墙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个“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轻气盛,他在马鞍山市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无期,服刑于宿州监狱。
在高墙内服刑的第二年,监狱领导得知他是大专学历后,主动找他谈话,表示只要他继续学下去,监狱会尽全力帮助他。
领导和教导员的鼓励让朱辉看到了新生。已32岁的他顶住了一些狱友的冷眼,决定报考法学自考专本连读。
“7年啊,等你学出来都四十好几的人了,有意义吗?”
“正是因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点变得没意义,我要让后半辈子充实起来!”朱辉用决心堵住了旁人的闲话。
凭着坚持和对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辉顺利拿到了专科阶段法学证书,他的脚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报考了本科阶段法学自考课程。
七年弹指一挥间,已减刑三次的朱辉想起苦学的时光,微锁的眉头松开了,“跟其他考生一样,我们都会考好的。”
对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为了这一天
朱辉的论文答辩题目是《论侦查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何俊介绍,朱辉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主要是他对这个问题有着更深刻的实践认识。而他答辩的过程,也的确没让何俊失望。
10:40,经过3分钟的简要阐述后,三位考官针对论文内容,依次向朱辉提了三个问题,“请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钟后再回答。”
十分钟里,朱辉有时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有时又翻着论文查资料,一行行轻声默念着。
“在侦查过程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第一:旁听审问权利,第二:……”朱辉有条不紊的回答,让考官频频点头。
“他的论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认真,能结合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经历来答题。”主考官——安大法学院副院长陈洁淼如此评价。
10:50,只用了10分钟,朱辉准确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个问题。
考场外面教导员比他还紧张
答辩后,朱辉长舒一口气。他笑眯了眼。接下来,考官组将在下午集体合议他的答辩成绩。
在朱辉的身后,几名宿州监狱教育科的警察,已经朝他走来:孟晓亚上前给朱辉递了杯水,另一位辅导员伸手接过朱辉的论文和笔袋,扶他进场的那位监狱警察则微笑着跟他说着什么……
“朱辉是我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我们觉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孟晓亚说,每年这个时候,每个答辩现场,都是这样的一幅场景——考生心里揣着紧张,导师心里揣着紧张,他们做“家长”的,心里同样揣着紧张,可给对方的,却只有笑脸,只有轻松。“在这一点上,朱辉跟今天答辩的300多名考生一样,经历了一场典型的答辩。”尤仁祥蔡丽丽
本报记者吴洋文/摄
记者对话朱辉
为背单词彻夜不睡
记者:自考这么多专业中,为何选择法学专业?
朱辉: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为我是个法盲,我想我下半辈子不能再这么糊涂下去了,我选了法学,想知法,懂法。
记者:遇到最难考的一门功课是什么?
朱辉:英语,这门课我考了三次才过。30多岁的人学英语,记忆已经不像往常一样好使了,为了背高中和大学的单词,我有时背一个通宵。
记者:条件有限,你如何备考?
一、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环节的意义
法律事务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一样,毕业论文环节的设置是检验学生几年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指导教师悉心指导的成果体现,是学校发现和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于高职法律专业而言,除了给学生讲授法学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的法律职业技能,完善他们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学生在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和修改过程中体现的是其写作能力和对某一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认知能力。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在具体的设置上,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
以期能最大程度的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同时还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德的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二、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现状
经过近几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们发现,对学生而言,毕业论文写作是一个对既有知识“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到了以往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也得以反馈。
三、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调查问卷
为更好地完成课题,我们在法律事务专业三个年级中进行了问卷调查。一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7份;二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5份;三年级发放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7份。问卷调查主要涉及12个问题。其中涵盖了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被调查者对于毕业论文写作的了解程度、如何选题、写作中遇到的困难、是否了解写作规范、是否有必要开展论文写作专题讲座、论文写作是否能创新、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创新形式、是否可以与技能大赛结合、对论文答辩环节的知晓度及建议等问题。
针对有效问卷,我们做了相应的归纳总结:
四、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存在的问题
历经十余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发现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既有写作态度、写作能力问题,也有选题陈旧和答辩中不熟悉论文内容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
(一)选题方面,学生缺少创新性和挑战性,选题趋于陈旧和集中
部分学生在选择论文题目和题材时,考虑的不是热点社会法律问题或热点案件,而是过于保守的选择了成熟甚至有些陈旧的话题。他们认为,成熟的题材在资料的收集上比较容易,风险小,容易进行答辩。这样导致的是在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如“夫妻财产制”、“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等论文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格式和内容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论文写作不同于我们日常习作,它有着统一的规范和格式要求。毕业论文环节开始前,老师都会将标准格式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在论文格式不规范的现象,甚至连字体、行间距等都不符合要求。部分学生喜欢在论文中引入案例说明法律问题,但往往引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引例的概括和表述上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生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自己对毕业论文缺乏一个系统化和整体化的认知。部分同学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少数学生能在第一稿完成时格式标准,内容明确,错误率低。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
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存在大篇幅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还有部分学生引用他人作品或表述缺失注释或说明。态度不端的问题不仅仅使得毕业论文环节意义缺失,更重要的是学生诚信缺失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
(四)缺乏系统化的毕业论文写作培训
目前,没有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环节设置专门的培训或讲座,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完成认知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水平的良莠不济。
(五)缺少对缺失学术规范或写作水平不高的毕业论文的惩处措施
基于毕业、就业率等问题的考虑,对于论文完成水平不高的学生往往提出批评教育,必要惩处措施的缺失也使得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度不够。
(六)毕业设计环节形式传统且过于单一
十余年来,毕业论文设计缺乏更多渠道、多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传统的论文写作与各项比赛或文书写作、案例分析未能很好的借鉴、融合。
五、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改革探析
针对呼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调查问卷中学生的各项需求和建议,我们可以对毕业论文环节做如下改革探索:
(一)深化解析毕业论文环节存在意义,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构建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因此,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在论文题目设置上,尽量突出新颖性和实用性。如果对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或各项技能大赛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允许他们以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的考察。换言之,调查研究学生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典型案例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法律建议的这个过程既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提升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学生更愿意去写他们感兴趣或有感触的事情,这样可以避免说空话、说大话,更加符合毕业论文环节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二)强化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论文格式和内容
(三)开展系统化的毕业论文专题知识讲座
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论文规范、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问题不是十分了解,因此,有必要在毕业论文写作前请有经验的老师进行专题知识讲座,为学生创作毕业论文扫除障碍,更好的发挥学生的积极创造性,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四)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
对于毕业论文写作上存在严重有失规范并拒不改正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更为优秀的人才,针对有瑕疵的环节要及时修正。换言之,优秀的学生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要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而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
(五)强化毕业论文答辩环节,丰富毕業设计形式
一、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中偏重于理论知识讲授
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课程,强调素质教育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并着重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实践教学中,却往往存在着过于注重理论知识讲解,而忽视实践应用培训的问题,从而不能有效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学习热情,导致实际教学效果不佳。而且由于过分偏重于理论知识讲授,学生不仅缺乏利用法律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而且毕业后也不能迅速的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
2.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学质量不佳
二、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的改革及优化措施
1.积极改变原有的教学观念
在原有的法律教学理念中,是以教师为中心,以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为主要目的。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其教学理念重点是提倡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科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为此,教师应当积极改变原有的教学理念。一方面,教师应当积极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改变原有的照本宣科的做法,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法律实践教学的认识,通过不断强化法律实践教学,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科创造能力与实践应用能力。
2.增加法律实践教学的比重
3.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
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应当是多样化的,学校应当通过实习、毕业论文、模拟法庭、诊所式教育等多种实践教学形式,以形成规范、完整的实践教学链。
(3)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育。积极在法律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教育,通过让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审判,并让每一名学生参加和担任具体的角色,使学生能详细了解整个司法事务的流程。在模拟法律的开设中,首先学校应鼓励教师大量开设模拟法庭教学,并将其作为实践教学测评的标准,还可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对于部分实践性强的课程(如刑诉、民诉、刑法等),还应当硬性规定必须开设;其次,学校还应当加强模拟法庭软硬件的建设,为开设模拟法庭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摄像等条件的配置,并制定好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制度。
(4)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通过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能帮助学生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并处理真实案件。教师也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与运用法律知识。法律诊所应当向全体学生开放,使所有学生得到锻炼与培训,并且通过这种与现实案件零距离接触的方式,使学生深切体会到作为律师所背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并努力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到真实案例当中。本文从中等职业法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出发,并着重就法律教学的改革及优化措施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在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我们应当不断对原有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进行系统的改革与优化,以真正引导学生建立起实用、合理的法律知识结构体系,并切实强化学生的学科应用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从而使学生在毕业后也能迅速的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
参考文献:
2.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方式方法和学生评价等方面统一协调,构建了丰富的学习构架。课程设置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美、德等国家的工程教育通常都以产业所需要的能力素质作为制订教学课程体系的依据,同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丰富的实践教学项目,让课程设置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增加学生主动学习和动手实践的机会,充分利用课堂和实验室,使教学计划具有实践特色。在教学方法上,注重启发,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运用学习反馈机制,提高学习效率。
3.教学内容的设置上,以开创和发展为核心,立足市场,根据学生的未来走向,为学生量体定做教学内容。德国的工程教育围绕学生的基本能力,即工程基础知识、个人能力、人际团队能力和工程系统能力四个层面,以综合的培养方式,使学生在这四个层面达到预定目标。对于体现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科目,更是加以细分,以基础科目和高级科目为基本分类,从工程实践入门知识入手,组织团队,围绕主题,开展包括调研、构思、设计、制造、检验、应用等环节的系统工作,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研发、团队工作和沟通的能力。
4.建立了良好的与企业合作的教育机制,校外生产实践活动丰富,增加了学生主动学习和动手实践的机会。德国工科的大学一般设有3-6个月的企业实践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科研开发与研究项目,很多学生的毕业设计课题也都源于企业的实践问题。
5.建立了完整可靠的评价系统,针对不同的目的和要求,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促进了学习方式的广泛化。按照不同阶段的学习任务确定学生的考核方式,通常包括考试、实验、课程设计、专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等几种形式。虽然工程教育主要致力于应用科学、计算机、工程和技术教育,但其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是所有应用型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都可以引入和借鉴的。本文以工科院校的英语专业为例,就人文类专业如何引入工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提出了一整套人才培养改革建议,探索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途径。
二、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改革与实践策略
美国的工程教育把技术科学的专业分为三类:工程、工程技术和应用科学。我国的高校在工程教育方面基本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倾向于工程类,更注重理论教授;另一种是倾向于工程技术类,致力于培养技师,缺乏开创性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本文认为,在我国的高等工程教育改革中,应遵循“工程教育、职业取向”的教育理念,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的培养,进行改革与实践。
(一)科学定位就业岗位,突出职业取向的能力培养
高等工科院校的工程教育改革应该立足于人才未来的职业取向,根据学院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来实现创新能力培养。工科大学人文类专业的培养目标通常是培养具有工程背景的现代管理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人才,因此其对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应围绕这种培养目标来实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社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增加,工科院校的英语本科专业应摒弃单纯传授英语知识的传统教育模式,改为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办以英语为主,辅以一定专业方向,培养“英语+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例如,英语(经济法方向)、英语(旅游方向)等。这也符合工程教育中人才培养综合性的属性。以英语(旅游方向)专业为例,该专业的就业岗位应为涉外旅游企业(旅行社或酒店)的初中级服务与管理岗,即中英文导游、涉外酒店的前台服务员或领班,因此,该专业的岗位职业能力应包括英语交际能力和旅游服务能力,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应围绕英语交际能力和旅游服务能力展开。这种针对职业取向培养创新能力的教育理念使得专业培养目标更加明确,教师在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更加有针对性,为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教学改革提供了依据。
(二)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在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时要体现对人才综合能力的培养,既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也注重跨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养成。正如工程专业要开设经济学、法律学、管理学等课程一样,英语(旅游方向)专业也应开设英语和旅游两个专业的课程,可以按照70:30或者60:40的比例设课。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应以开创和发展为核心,建议围绕英语语言应用能力、旅游服务能力、旅游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四个基本能力研究课程的设置,使学生在这四个层面达到预定目标。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要体现理论和实践并重、交叉、融合的教育理念,应构建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建议独立设置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企业见习与实践的内容,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改革教学模式与方法
工程教育要求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对于综合性很强的服务性行业,例如旅游业,对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的要求都很高,因此,应该多采用启发式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较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有以下几种:辩论法: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将学生分组,对授课内容的重点、难点(例如,导游员是否可以索要小费)进行辩论,通过争辩,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学生创新性思维得到提高。模拟法:对学习内容进行实践演练,例如,设计场景,让学生模拟现场导游环节,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现场导游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提高学生现场处理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改革学习效果评价方法
根据工程教育的理念,对学习效果的评价不应该仅仅是考试成绩,而是应该采用有利于进行创新能力培养的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考评。建议将学生的课堂表现、新异的想法、创造性、专题研究、实验报告、作业等都纳入考核范围。建议加入课程论文的考核,考察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科学研究能力。以导游英语课程为例,学生学习效果的考评可以分为六个部分:课堂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团队合作表现和现场考试。其中现场考试可以参照国家英语导游员现场考试标准与模式,分为导游词讲解、导游技能展示和突发问题处理三个部分,考查英语导游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能。这种考核方式能够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做出全面的评估。
(五)重视课外培养,提高创新能力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除了独立设置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外,还应包含课外培养的具体要求与办法。
1.强化第二课堂学习,拓展职业能力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例如,举办专业知识讲座、开展各种社团活动、组织专业技能比赛等。应该不定期地聘请行业内专家为学生介绍行业的最新动态,或者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掌握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应该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岗位技能。
(六)创新毕业论文指导模式
根据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在人才培养的最后一个环节———毕业论文的指导方面,应该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考虑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改变由教师下题目的形式为学生自选题目,激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要求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过程中,找出企业发展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经过研究论证,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由学生自主选题的模式使学生能够主动观察和思考问题,有利于培养创新性思维。
2.对毕业论文进行过程管理,有利于跟踪学生在每一阶段的研究动态,培养创新能力。可以按照论文的撰写流程,将毕业论文的指导分解为几个过程,在不同的时期下达和验收不同的任务,分阶段地完成对学生论文的指导。
3.在对毕业论文的评价中引入了更为细致的考评标准,在原有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设计不同论文选题与写作的权重,对展示出创新能力的论文予以鼓励,激励学生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领域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七)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
教师是输送学生到企业实践训练和就业的联系人,教师本身必须具有工程实践经历,且与工业界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才能满足工程教育的要求,才能培养出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可以考虑几种方式:第一,“引进来,派出去”,从海外引进高端人才或者派送教师到国外研修,拓宽教师的国际化视野和经验;第二,有计划地引导教师参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支持其参与科研项目,以培养其创新实践能力;第三,吸引企业和科研院所中的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人员到高校从事教学活动,鼓励教师与其一起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核心产品的开发,以培养和调动教师的实践创新能力。
(八)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教育机制
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积极与大中型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建立长久的实习和就业合作关系。也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专业定向招生和培养,做到因需施教,真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法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2011年,世界知名研究调研公司麦可思研究院了2007-2010年三年的15个失业率最高的专业,法学专业位居其中第一。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类型、层次的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法学教学模式、教学观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因此,法学教学的改革,特别是通过教学改革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学教学改革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
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提出和实施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必然性。这是因为,以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高等教育必须面向世界培养人才。而恰恰相反,由于我们过去的教育体制存在一些主观和客观原因,使得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仅限于理论和法条的死记硬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较差,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较差,思维方式单一,知识面狭窄等等。这种教育体制下培养出来的人,只是“片面人”,而不是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的“全面人”[1]。这是不能适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的。因而在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中,整合学科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调整并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特别是把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法学专业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还应该看到,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文科教学中存在的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能力培养的现状,导致大学生综合素质较低。因此,培养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型、创新型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法学教学改革将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课程体系打下基础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是学科教育,而是综合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主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对学生进行军训、“两课”社会实践(调查)、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实习、法学专题辩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等方式的锻炼,以达到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目的。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必须以专业课的课程内容为依托,使专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能有机整合。如模拟法庭的运用要与《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开设有机结合;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尽可能覆盖法学主干专业课。另外,从长远考虑,可专门编写这方面的教材,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三)法学教学改革是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切实保证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体现,要确立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观,明确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贯穿于法学专业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实现教育的整体优化,最终达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员育人的目的。课题组努力采取灵活机动的教学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采取的方式有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法学教学改革的途径
(一)培养理念与培养目标的改革
通过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侧重培养学生全面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推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很重要的一点是,扭转当前一些学校存在的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学术性与实践性脱节、法学教学水平滞后或特色不鲜明的问题。实践性应当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实践性、应用型不等于低层次,应当树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意识。惟其如此,才有核心竞争力,才能满足人才市场的真正需求。
(二)课程体系改革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兼具的学科,如何在法学教育中将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结合起来,一直是法学教育探讨的重要问题。自从中国宣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法学作为一门社会学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大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这种教学扩张和学校的师资短缺、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落后等不相配,法学学生就业难成为一个普遍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有必要对现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进行反思,以求进一步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水平。
一、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要对一门学科的教学方法进行研究,首先要明确这门学科的教育目标是什么。结合各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一般将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定位为三个方向:即培养法律学者、培养法律工作者、培养有修养的人才。
(一)培养法律学者
现代一般认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文化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风潮的人为学者。法律学者是具有法学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文化水平,并能用自己的思想来引导法学发展方向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说,一种为了培养法律学者的本科教育是并不存在的。虽然某些著名的大学,因为师资力量、图书资料、学术氛围,使他们的本科生在从事学术研究方面更加容易些。但这毕竟是极少数的学校和极少数的学生,中国教育体系中本科教育的目标是普适性教育,法律学者的培养目标很难实现。
(二)培养法律工作者
(三)培养有修养的人才
对知识的渴望是人类的本性,从大学诞生之日起,培养有修养的人才就是其所具有的目标。法学是一门人文社会学科,相比较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而言,它更加注重于从其他学科中吸取知识,这样我们的法学才能解决更深的社会问题。但是由于近代以来学科的细化,除了国家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几个基本理论课程外(如英语课和政治理论课),学生往往只接触本专业的知识,对于专业外的知识缺乏了解。再加上大学基本课程考核方式、就业形势的压力,使我们学生的学习带有很大的功利性,而缺乏自我修养的提高。同时,培养有修养的人才也并不是一个普适性的事情,它和学生个人经历、周围环境都有着一定的关联。
针对上述三种培养目标进行分析,培养法律学者与我国所制定的本科教育目标相差甚远,与高等教育的资源不相匹配,因此是无法实现的。培养有修养的人才应该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不具有普适性也无法实现。笔者认为,应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法律工作者,而要培养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就必须在我们的法学教育中加重实践教学。
二、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当前我国各大法学院校都设置的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教学内容大多形式化,导致实践教学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缺乏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三)缺乏实践教学的资金
实践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它需要更多的互动式模式,因此对于实践教学的场所,硬件、软件等都需要经费的支持。这对于较低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来说,也是阻碍其发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完善
(一)目前几种主要实践教学方法的现状
1.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院广泛采用的一种法律教育模式,2000年这种教育方式被引进我国高等法学院法律实践课程的体系中。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指学生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处理真实的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提供法律服务,培养学生从实践中学习的能力以及法律职业道德感。
这种实践教学方法可以提供给学生真实的职场感受,但是因为受训学生有限,指导教师奇缺,经费不足等问题。除了几所著名高等院校因为有基金的支持外,很少有院校能够实现这种实践教学模式。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现有案情,解释成文法内容,从而培养学生自主地掌握实际知识并转化为应用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有极大的帮助。在本科教学阶段被老师广泛的使用。
但是我们目前的案例教学仅仅还局限在讲授式教学法的层面,并没有达到真正案例教学的模式。它实际上更像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对于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
3.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可以说是目前各大法学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可以将学生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的实际相接轨,不仅可以考察到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也是对学校教学成果的验收。通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可以清楚的知道学生实际的实习情况和知识掌握情况,了解市场的需求,并将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反馈作为以后实践教学改进的依据,可以使我们的法学教学与社会更加的接轨。
但是,因为各大高校自主实习的大量采用,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沟通减少甚至是没有。学生因为就业、考研等各种原因所找的实习单位并不与自身专业相联系,或者根本不去实习。因为缺少学校的监督与管理,有些学生在用人单位充当打杂的角色,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无法得到锻炼和体现。
4.学生的科研立项
科研能力是指通过科学的思维和方法,对专业中未知领域进行探索的能力。加强学生的科研立项,可以发挥学生在专业学习中的实际动手能力,为学生学业的完成和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但是,由于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本身就比较薄弱,科研能力比较弱,而进行科研立项的老师又缺乏一些实质性的指导,缺乏研究经费的支撑。
(二)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完善
1.制定系统的实践教学活动及评价体系
如何制定系统的实践教学就是要体现法学专业不同学年的不同需求。在大一时注意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因此可以采用辩论赛、演讲的方式训练其口才、思辨能力,再加上一些讲座,培养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大二阶段的学生因为已经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因此可以开展案例研讨会和兴趣学习小组,并由老师带领到司法实践场所(法院、监狱等)亲身体会司法的职业环境。同时在大一的基础上,将辩论赛、演讲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大三阶段的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已经初步完成。因此,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理性的实践活动。通过这种实践活动,使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实际的用处,并同时体会法学专业的独有特色,比如人际沟通。大四阶段的学生,因为已经通过了以上系统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进行法学实践活动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时候的实践活动重点应该放在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上了。通过这种方式,提升学生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
2.创新案例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的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今的案例教学大多是一种变相的讲授式教学法。因此,必须对案例教学进行改革,加重其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因为中西教学模式和法学逻辑思维方式的不同,在进行案例教学时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同时,因为演绎推理模式的应用,我们的案例分析应放在基本理论讲解之后,以帮助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选择案例时,应该尽量的简练,并具有代表性。可以对社会上的案例进行适当的改编,以求能够更适合于课堂的教学活动。
3.学生的科研立项
在学生科研立项方面建立科研导师制,把大学生科研创新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鼓励并支持师生一起进行科研。在科研的过程中,有了老师的指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能有所提升。有了科研老师的指导,学生还可能进行科研创新。
4.毕业实习
这里的法律实习是指毕业之前的毕业实习。以往我们采用的都是自主实习,效果并不好。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用自主实习和法律专业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因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并不是也不可能全部都进入司法系统。这样我们可以通过学生申请和学校挑选的方式,选择一批优秀又有强烈的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学生进入司法系统中进行实习,提升其司法的实践能力,使其在毕业后能够马上和社会衔接。
5.其他方式
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咨询、影像教学等其他方式,这些均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总之,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构建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们科学、系统的设计和专业化的指导。提高我们的法学教育水平,解决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融合,就必须要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
[1]陈福初.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反思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7)
[2]郑风.论法学实践教学[J].理论观察,2005年第5期
实践教学是将社会学研究方法运用到教学活动中,其优势在于“能给学习者提供系统的观点”。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性学科,实践教学应当是其重要的教学方法,但长期以来,实践教学在我国“环境法学”教学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提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环境法学”被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探讨“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完善就有了更深的意义。
一、实践教学在“环境法学”教学中的定位
现代环境法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其产生根源在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反思和加强环境管理的要求。在环境和资源危机的严重威胁下,人们接受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并希望通过现代社会的利器——法律来保护环境,这使得环境法学在产生之时,就负有规范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改善保护活动的使命。“环境法学”的实践性使学生对“环境法学”产生背景和使命的认识只有通过实践教学才能更深刻。同时作为一门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大量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的各种工艺技术、资源利用的技术要求等都被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这使得环境法律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不同,是社会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因而环境法律也就显现出高度的专业性,与此相对应,环境执法与司法显现出高度的专门性。所以,对环境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对环境执法与司法状况的把握,是纯粹的理论教学无法做到的,这需要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理解环境法律的特性、制度和手段,了解环境法的实务操作流程及重心。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是针对我国环境与资源状况恶化、环境法律滞后、环境司法和执法环境较差的现实状况而提出来的。“两型社会”建设的紧迫性和现实性要求“环境法学”的教学改变以前“填鸭式”教育,将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前沿问题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培养既具有可持续发展环境观,又具有实际应用能力的专业化的环境法律人才。通过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参与具体的环保实践和“两型社会”建设实践,提高学生的“两型社会”认同感、使命感和动手操作能力;通过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两型社会试验区的环境法制创新课题研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理解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规则设计的妥当性,通过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参与具体的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实践,了解我国环境法制运作的基本情况,明确“两型社会”建设环境法制的基本内容。
因此可知,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在,环境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应当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二者不是截然分开的,“环境法学”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应当相互融合、相互支撑,通过理论教学指导实践教学的方向,通过实践教学检验和促进理论教学的成效。
二、“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问題
我国环境法学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比西方晚了近20年。“环境法学”教学最早开始于1980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学”教学在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理论化倾向并延续至今,理论教学占据了“环境法学”的几乎所有课时,实践教学有限。就目前的“环境法学”实践教学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体系欠缺
在“环境法学”的教学体系中,没有对实践教学进行专门和系统的安排,教学环节不完整,在现有的“环境法学”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中,实践教学被理论教学所涵盖,没有就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制度作专门的规定,没有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链,没有明确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这使得实践教学的地位与安排,完全取决于任课教师对实践教学的态度。具有不规范性和不科学性。
2教学方法有限
目前“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方法是案例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但是,案例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都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老师讲解的目的在于理论或法条的阐释,案情限于简单化和标准化,忽视影响法律实践的社会事实,难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毕业论文设计由于“环境法学”在法学整个教学体系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选择“环境法学”研究的学生较少。由于“环境法学’的实践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单一和缺乏创新以及对理论教学服务的定位使“环境法学”的实践教学缺乏实践性和技术性。
3教学课时有限
我国的环境法学由于产生较晚,直到2007年底才被教育部确认为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环境法学”的教学课时为32至36课时,极少数学校如北京大学为54课时。由于“环境法学”课程内容庞大,基础理论与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很多前沿性内容,而分论部分则包括了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涵盖二十多部法律,这使得在有限的课时中,教学主要集中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具有偶然性。
4教学条件有限
“环境法学’要开展体系完整、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就需要教学大纲灵活、实践场所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各方面的条件支撑。而这都是现阶段比较缺乏的,因此也就直接影响着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环境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建议
我国的“环境法学”实践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两型社会”的理念和“环境法学”进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实践教学的改革提供了契机和平台,使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1“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理念的改变
“环境法学’的教学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法学理论的传授和环境法律的解惑,还要培养环境法律人才所需要的批判精神和创新思维,培养参与环境法制建设所需要的动手能力和应用技巧。因此“环境法学”教学要改变以往视实践教学为理论教学的补充和辅助的看法,要避免以往单向教学所带来的学生学习兴趣不足的弊端,把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放在同等地位,通过系统的实践环节和丰富的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对我国环保问题的认识,对专业性的环境法律问题的理解、对灵活运用环境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和能力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实践教学改变了理论教学无法克服的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的不足,而真正能够以学生为主体,他们以不同的身份参与真实的或模拟的环境案件处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而教师始终处于指导者、交流者地位。这样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环境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更新
要实现“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就需要改变以前零散的、碎片式的教学,建立完整的教学体系。该体系由两个环节、三个子体系构成。两个环节是指课堂内和课堂外实践教学两个环节。课堂内实践教学要突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而转变为“师生共同探索”。就现实生活中案例和社会焦点的环境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式教学。课堂外实践教学通过教学方法的创新,指导学生参与具体的环保实践活动来增强其法律运用能力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同时。通过课堂教学对课堂外环保实践活动的讨论实现课堂内与课堂外教学内容的融合和理论的升华。三个子体系包括模拟实践体系、创新研究体系和社会实践体系。模拟实践是对已经发生的或者虚拟设计的环境案件或事件进行分析和演练,其重心在于发现并探讨其中的环境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了解环境执法、司法的基本环节和程序。创新研究是对“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性问题和环境法学的前沿性问题进行制度和规则探讨,其重心在于培养开拓式思维和研究能力。社会实践则是学生亲自参加环保活动或参与真实环境案件的处理,其重心在于培养学生的社会沟通和协调能力。了解环境法制运行现状,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3“环境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丰富
这体现在模拟实践、创新研究和社会实践体系中教学方法的充实和扩展方面。在模拟实践方面,以本科实习和模拟法庭为基础,了解环境司法、执法的基本运作环节与机制,以案例分析为方法,理解环境法基本原理和环境法律规范,在创新研究方面,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为形式,探讨“环境法学”的前沿性问题。以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为平台,指导学生进行环境法实施的调研并撰写有价值的报告和论文。以专题辩论会、讲座为载体,探讨焦点环境法律问题,在社会实践方面,以学校所在地或学校自办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指导学生对环境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公益诉讼为方式,指导学生提起或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履行社会责任,以大学生环保社团为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环保公益活动,亲身参与环境法制实践,进行环境法律知识普及教育。
4“环境法学”实踐教学考核机制的探索
5“环境法学”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的建立
三、香港的律师业务香港法律对大律师和律师的执业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大律师和律师执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受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的纪律约束。
两大律师个人开业不同,事务律师(Solicitor)可以个人开业,也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受雇于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合伙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一般可分为合伙人、助理律师和职员。合伙人是较有威望的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他们按合伙比例分红。助理律师称为Assistantsolicitor,是被律师事务所雇佣的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报酬。另外,还有大量的行政人员和职员,负责处理律师事务所繁杂的日常事务,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里,律师、职员多达几百人。
撰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让指导教师了解:选题的目的、意义、自己做这个题目的优势、方法和成果等。
开题报告是在学生接到教师下达的毕业论文任务书以后,由学生撰写的对于课题准备情况以及进度计划作出概括反映的1种表格式文书。报告书须用中文书写,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撰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学院审定后生效。
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作出如下判断:课题所确定的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题目的大小是否合适,所选择的研究途径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学生在得到批准后按开题报告的安排来开展论文写作。
2、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所做课题的提纲和方案论证,含论文的主要目的、论点、论据等。对研究要说明的主要问题给予粗略的但必须是清楚的介绍
(2)方法及其预期目的:在开题报告中,学生要说明自己准备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中的抽样法、问卷法、论文论证中的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写明研究方法及措施,争取在这些方面得到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建议。预期目的是要对研究最终达到的结论进行说明。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一:
一、论文题目:中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探讨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总述)
我国上市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已达到1174家,总股本超过5050亿,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328亿,市价总值高达5.55万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8%,约有股民68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40%,资本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据统计,截止XX年底,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547亿元,实现利润1519亿元,分别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32%和63%,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国有资产质量上,上市公司已成为优良资产的富区,同时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人投资的主要领域。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仅会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而且会显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在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下滑,竞争力下降,据资料反映,XX年我国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亏损,亏损面为12.67%,较上年又进一步扩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内部违规现象严重,据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问题而受到证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查处;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虚增业绩,大肆圈钱,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级市场投机行为盛行,一些机构操纵股价,牟取高利,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和社会的监督职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全面净化证券市场的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绩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我国国有企业制定了效绩评价制度,并正在逐步推开,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实际意义的。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提纲)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探讨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意义,这六个方面是:
(一)有利于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识。
(六)有助于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第二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可行性。这三个方面是;
(一)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基础比较好,更适合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政府有关部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比较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
通过上述两个部分的分析论证,说明我国建立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
提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设计方案。设想从五个方面构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框架。这五个方面是:
(一)全面阐述和分析效绩评价体系六个基本要素的内容、作用。
(二)重点研究效绩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效绩评价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参照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指标体系,结合上市公司现状和特征,设计上市公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权数配置。
(三)确定评价标准采用行业标准和评议参考标准。
(四)制度评价方法。评价方法考虑采用工效系数法和综合判断法。
(五)提出组织实施的方法。建议在起步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是实例分析。
运用本文设计的效绩评价体系对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绩进行评价。
四、本文研究的结果。
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立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为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提供参考;三是从理论和实践老感两个方面提高本人的专业知识水平。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二: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对赌协议作为典型的舶来品,已经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其生长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最近两年迅速成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将突破150亿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为117.73亿美元;目前,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存量已有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未来两三年内,私募股权基金将逐步成为影响市场的主力资金之一。”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使用的条款,其发挥的作用可谓翻云覆雨。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逐渐发展,对赌协议的应用也必将与日俱增。
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据国内的对赌协议案例,业绩补偿金额少则百万,多则数亿,可能产生的所得税金额亦十分巨大。有学者将国内较为熟知的对赌项目及其运作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及不完全统计分析,截止2011年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失败和中止合计占63%,另有14%还处于运行之中。对赌协议的失败率之大,可能导致更多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成功的对赌协议还可能产生投资者向管理者或目标公司的现金和股份流动,所得税问题将会成为对赌协议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
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对赌协议进入国内初期,投资主体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随着对赌协议被广泛运用,国内私募基金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中的投资主体。融资方一般都是国内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如蒙牛、永乐、雨润、太子奶等。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根据国内案例,签订对赌协议的融资者除个人股东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额和25%的税率,使对赌协议的主体不得不考虑所得税对履行对赌协议和公司资金流的影响。不确定的所得税处理规则,不仅会造成税负上的不公,还会影响资本市场和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对赌协议关系下的所得税处理为主题,在区分不同对赌协议类型、分别确定业绩补偿性质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该选题有以下几点意义:
2.统一纳税机关的征税行为,提高征缴效率
由于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存在分歧,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也将面临混乱的状态。对该主题进行研究,能够发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处理规则,统一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并为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了解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缴能力,提高征缴效率。
3.确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不管是对赌协议中的哪个主体缴纳所得税,巨额的税款都可能转嫁到融资企业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加大融资困难。直接的税负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流动会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税务处理的确定能够使企业确定融资在税务上的成本,减少税收风险,避免突然到来的巨额税款打乱企业的经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4.为企业的对赌安排提供税收筹划上的参考
由于对赌协议具有丰富的形式供投融资双方选择,而不同的对赌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对赌形式,减少企业负担,
5.丰富税务研究内容,为资本市场的税务研究提供切入点
实务中的对赌协议形式繁杂,并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能够为税法学者提供丰富的研究课题。对赌协议已成为跨国投资和国内私募中被广泛使用的规则,税法学者可以此做为切入点,对资本市场上的税收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法学界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比较广泛研讨,实务领域也对对赌协议在适用中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这其中有杨占武先生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谢海霞女士的《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以及李岩先生的《对赌协议法律属性之讨》,但是全面介绍对赌协议的专著还没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权研究之中,作为一个小节进行介绍。这之中主要有李听肠、杨文海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周炜先生的《解读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寿双先生的《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土化路径》。数篇硕士论文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介绍和分析,例如殷荣阳的《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和唐蜜《中国法律环境下的对赌协议研究》等。上述文献资料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大陆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对对赌协议使用程中融资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风险提了不少好的建议。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种的观点:
1、捐赠说。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捐赠。接受方应将该款项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方如为企业,作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支付方如为个人,不存在退税。
2、违约金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违约金。支付方可以作为费用在当期扣除,接受方作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保证合同说
4、合同价款调整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本质为原合同价款的调整。该种观点认为,接受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支付方冲减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税,税务机关应予办理。
5、衍生工具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约定实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合同上承诺的预期净利润,行权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属欧式看跌期权)。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可简化处理,接受方作为投资收益,支付方作为投资损失,根据财损25号公告清单申报扣除。
以上观点均以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相互独立为研究起点,其中“捐赠说”的逻辑前提是补偿行为在税法上独立于股权转让行为,后四种观点则将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看做一项交易行为,但对对赌协议在整个交易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说”趋于主流。不过,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给税法学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衍生工具说”的发展也遇到“瓶颈”。
(二)国外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虽由外国投资者引进而来,但外国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该说法。估值调整机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词在外国文献中也并未出现。笔者目前找到的同对赌协议相类似的机制有三个:棘轮条款(RatchetProvision)、价格调整条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权支付额(Boot)。
1.棘轮条款
(三)发展趋势
税法理论界也将参与到该主题的研究中来。一方面因为实务界的讨论缺乏体系性,从税法理论上进行研究,能够形成全面完整的体系,弥补实务界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研究对丰富税法学研究内容和为对赌协议税务处理提供理论支持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的研究,将会促进主流观点的形成
我国目前流行的对赌协议仅限于现金和股权补偿,而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其形式也会愈加丰富,所得税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该主题的研究可能还会有更加长的路要走。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一)论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拟运用税法的分析方法,对对赌协议的本质进行剖析,并确定对赌协议关系下各个主体的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介绍了对赌协议的概念、运作机制以及分类等基本问题,为下文进一步开展所得税问题研究奠定基础。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关键,运用税法中的实质课税原则对对赌协议中的“补偿”进行定性,确定其在所得税法上的处理规则。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的重要原则,对确定交易性质、解决税务处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原则对“补偿”定性后,运用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税法中的基本原理对结论进行验证,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和全面性。确定了“补偿”的性质后,以此为原则对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进行具体的分析,解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实现的时点、支付方成本费用的扣除以及退税问题、计税基础的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对税务机关处理对赌协议所得税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提出改善的建议。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结果,向对赌协议的签订双方提出税收筹划的建议,以帮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减少融资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的方法
本文对对赌协议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做法与对赌协议在我国的运用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对赌协议引进我国后,从名称到内容及运作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本文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2、理论分析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2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3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2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3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2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