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律师事务所民主推荐,各县市司法局、州律协秘书处初审,以下人员拟提名为十佳律师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如发现其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请向恩施州司法公证律师管理科反映。
公示期:2016年5月14日-5月20日;
十佳律师候选人名单
(22人排名不分先后)
邓毅廖月中张廷红(女)杜江
黄家猛张华薛勇李永松
宋冀向开雨田凤向会柱
侯明锋郭天一万珏吴宗宪
黄毅谭林玲聂爱国夏勇
李兴国黄成浩
十佳律师候选人主要事迹
邓毅,男,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土家族,1978年6月出生,湖北利川市人,法学本科,民建恩施州直三支部委员,恩施团州委青年委员,恩施州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评审。自从事律师执业9年以来,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师,注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法治建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依法治州战略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政治引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提升
坚定政治方向是律师执业的底线。他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论述的学习,积极参加律师行业组织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守纪律、践行法治"活动和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自觉抵制不符合国情的法治观念侵蚀,做到了"党的政策坚决拥护、党的决定坚决执行、党的提倡坚决响应"。
遵守执业纪律是律师执业的防线。他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与警察、检察官、法官、仲裁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自执业以来,从未有当事人投诉现象。恪守职业道德是律师执业的高线。他坚持"做人先做事",谨慎认真办案,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与律师同行的关系时,他从不无贬低、诋毁、损害其他律师声誉,从不决不挑词架讼,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积极寻求合理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二、强化学习教育,注重专项法律业务拓展
提升业务能力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基础。他非常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除自学新修改法律法规和州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外,他还自费到北京参加了全国律协组织的商标代理业务培训,多次到武汉参加企业上市律师业务培训、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四板挂牌、刑事辩护业务培训等,挖潜借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他还重视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总结提炼,2015年撰写的论文《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先后发表于全国优秀法律期刊《职工法律天地》上,其中《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被评为优秀法学论文一等奖。
拓展专项法律师业务是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他负责组建施南律师事务所企业挂牌上板及投融资业务专业团队,带领律所专业团队成功为恩施州益寿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利川大水井龙桥峡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与多家省、州优秀推荐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正为多家欲进入资本市场的恩施优秀企业进行前期法律辅导,为更多本地企业提供了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产品。其所在的施南律师事务所也成为全州唯一一家有资格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律所会员,推动了恩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致力不良国有资产清收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在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顾问期间,在多家债务人企业已经改制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懈,找寻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部分财产,最大限度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为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恩施公司(恩施州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参与多起转让金额上亿的国有资产的交易,如恩施市污水处理厂转让项目、恩施多家小水电整体转让项目,为国有产权公正公开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还参与数件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涉讼资产处置的监督及审查;为恩施村镇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依法治法战略实践
积极响应州委州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号召,主动参与"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活动,先后担任恩施州旅游委、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恩施州总工会、利川烟草专卖局(公司)、来凤金凤集团、恩施州锦联华公司、华润新龙恩施公司、康世道集团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多次对顾问单位进行法律培训,多次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案件讨论会,多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如参与《恩施自治州旅游条例》的修改并提出意见,参与州旅游委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权限的审查并提出意见,为地方立法奉献了微绵之力。参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多起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及行政复议,参与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推动了依法行政。参与恩施州旅游口号大赛著作权投诉纠纷、长假期间游客投诉和利川腾龙国际酒店公司工人集体讨薪事件协调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将原来凤金凤水泥厂退休工人改制遗留信访案件引入诉讼程序,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
作为党外律师,民建恩施州直三支部委员,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为恩施发展建言献策,多次参与民建支部的调研活动及献爱心活动。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他多次深入乡村、学校向农民工、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帮忙农民工讨工资。如在恩施有较大影响的向某涉黑、故意杀人案提供法律援助时,在一、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他针对问题焦点依法提出辩护意见,最终通过死刑复核程序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今年2月,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机械厂下岗职工孙某某与包工头向某某欠薪纠纷,他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通过诉讼得以解决。近几年,他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件,法律援助事项120余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00余人次,让更多困难群众沐浴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
廖月中,男,土家族,1978年9月生,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以诚信、尽责、高效的服务为宗旨,在行业内创造"零投诉"的优良服务记录。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终于事业,终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坚持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一、坚持政治信念,确立正确执业方向
长期以来坚持政治学习,关心国内外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自己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体现一名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参与积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被利川市政法委、利川市维稳办遴选为专项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廖月中律师作为主要的成员参与专项法律事务的办理,在专项法律事务中对潘某长期信访一案进行深入研究、调查,并为地方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政府处理该案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2015年底,因利川谋道苏马荡一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上百名农民工到当地政府集体上访,廖月中律师作为该工程承建方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的调解,经过协调最终为农民工解决了30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切实的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工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另外,廖月中律师还是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特邀的参与信访案件接访的律师,多次对一些涉访的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对一些重大矛盾予以化解。
三、参与普建工作,推动州域经济发展
抓住州委、州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机遇。参与"富民强州"战略的实施和"脱贫攻坚"的实践。在担任中石化恩施分公司、恩施广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中,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对企业的风险防范、纠纷的处理方面作出一些专业意见。在恩施广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冯某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自己精湛的专业技巧和努力的工作,为企业挽回了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担任湖北旭舟林农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因该公司开发项目要与全州多个县市上千名农民签订合同,涉及几万亩林地的开发,廖月中律师既要维护公司的利益,又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权益,多次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调查,认为该项目对农民脱贫、增加农民收入有很大帮助,现正积极引导推动企业依法、有序地进行工作,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热心社会公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作为利川毛坝中心小学、利川建南中心小学的法律顾问,廖月中律师多次到学校为学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宣传。还多次担任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直播恩施》栏目的特邀点评律师,为恩施州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3月17日,利川市沙溪乡繁荣村二组陈某(5岁,女),因父母与邻居曾发生口角,被邻居用砍柴刀砍断左脚,导致左小腿中下段断裂。入院治疗2天花去医疗费七万元,陈某家境困难,廖月中律师得知消息后,积极捐款并发动身边的朋友为小女孩筹集医疗费用。还主动与小女孩的父亲取得联系,主动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现该案正在办理之中,廖月中律师的行为得到了当地群众称赞。长期以来,他总是倾心倾力,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让更多群众沐浴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
张廷红,女,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4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系恩施州律师协会第四届、第五届常务理事,恩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恩施市涉法涉诉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律师顾问团成员、民建恩施市第一支部副主委。多年来,张廷红律师用满腔的热情投入律师工作,并心系弱势,多次参与妇女维权、法制进校园等公益活动,2014年被表彰为"恩施市三八红旗手",2015年被授予"恩施州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2008年至2015年多次被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评选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其参加恩施市组织的"我为法律援助做什么"征文荣获二等奖;张廷红律师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恩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城市拆迁建设化解纠纷。
常有人认为,律师是专门帮人打官司的,可张廷红律师认为,律师的作用发挥不仅仅在法庭上,对于社会维稳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自2006年开始,张廷红律师开始担任恩施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现为征收办公室)的律师,常年与被拆迁户打交道,近些年因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张廷红确认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拆迁征收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她先后参与了风雨桥东广场拆迁安置工程、恩施市叶挺路道路改扩建、土桥大道到州委党校道路改扩建等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所涉纠纷调处,为部分"钉子户"、"上访户"案件的处理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主动做好被拆迁户、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其多年如一日,积极帮助被拆迁户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心系弱势,热心参与妇女维权活动。
2016年3月8日,恩施州、市妇联,州、市司法局在龙凤镇二坡村举办的"心系妇儿、送法到家"大型活动,张廷红律师满清热情的为广大妇女姐妹们送上了《反家庭暴力法》的专题法制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张廷红坚持送法进社区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现了巾帼维权情怀。
三、送法进校园,以创新的服务方式助推法制扶贫。
此外,张廷红律师还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政府献计献策,随时为市政府排忧解难,她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涉法涉诉和疑难信访案件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对部分上访积案她总是及时与团队伙伴一起努力化解矛盾,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好评与肯定。在未来的征程上,她将继续身怀一颗感恩、奉献的心,一份矢志不渝的热情,践行一名律师的誓言:勤勉敬责,诚信敬业!
杜江,男,现任湖北百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执业律师。1989年,年仅18岁的他成为了鹤峰县公安局木林子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最年轻的森林警察。在幽静偏僻、古木参天的原始森林中开始了他迈向社会的第一步。1989年冬天,渴望接受军营生活锻炼的他踏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这个大学校,在34660部队特务连服役时,山区青年特有的吃苦耐劳,勤学奉献、爱军习武的精神得到了部队的认可,他多次受到部队表彰,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共青团员。在众多优秀士兵中脱颖而出,参军的第二年,他就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从部队退伍之后,杜江同志被分配到清湖木材检查站担任副站长。木材检查站,是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也是某些人眼中虽然生活艰苦,但只要放弃原则就可以捞到好处的单位。可是他坚持原则,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林区木材运输秩序放在第一位。在他担任副站长期间,多次被农业战线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群众推选为先进工作者。正是在木材检查站工作的时期,因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使他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他开始自学法律,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96年,因为工作的需要,杜江同志被调到鹤峰县国营分水岭林场担任副场长。在此期间,他一边工作,一边坚持自学。终于完成了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取得了大专学历。这时,他又将目光瞄准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律师资格考试。为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他将学习要点抄在卡片上,当别人在休息娱乐时,他就将卡片拿出来,背诵学习。经过两年艰苦的努力,1999年,他终于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拿到了律师资格证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让杜江同志毅然放弃了稳定的工作,开始了他的执业律师生涯。1999年的时候,鹤峰这样一个贫困山区小县里只有5名执业律师,因为地理位置和经济状况的原因,再怎么拼死累活地干、再怎么出名,其收入也不高,更何况是一名才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人。这种严峻的形势使许多年轻律师纷纷转入大城市执业。而他坚守原工作岗位丝毫不为所动,从最小的案件做起,默默无闻地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杜江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从不因金钱利益而忘记律师职责。他忠于法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在办案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坚守工作岗位,矢志不渝,任劳任怨;他认真为当事人着想,急他人之所急。办事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当他的业务能力得到社会认可之后,他更加注重工作方法,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的结合起来。他在办案过程中,总是为当事人选择最节约诉讼成本、最容易解决问题的途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因工作成绩显著,多次被县、州表彰。
清朝诗人罗隐有这样一首《咏蜂》诗:"无论平地与高山,无限风光尽被占。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杜江律师并不是国家公职律师,没有领取财政工资。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作为一名律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他经常免费参加普法宣讲工作,为配合完成普法工作,推掉了本可以得到的可观收入,上山下乡,足迹踏遍了鹤峰的山山水水。
杜江律师是弱势群体的救助者。他热心公益事业。他把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援助案件放在与收费案件同等重要位置,他考虑的不是如何为自己多做经济案件创收,而是如何提高自己工作的社会效益。无论提供的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法律服务,他都以高度的热忱、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深受群众的好评。他不仅个人带头参加法律援助活动,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经常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杜江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从不讲价钱,总是想尽办法积极完成法律援助工作,即使是在身体有病需要住院治疗之前,都还坚持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后才住院治疗。
杜江律师忠于法律,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从不为了金钱利益而怂恿当事人无理取闹,滥用诉权。在一些矛盾复杂的案件中,他不怕困难,从不退缩,坚持把案子办到底。他的付出,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在从事律师工作16年,没有一个当事人投诉。他因为工作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杜江律师一直把这句话牢记在心头,坚持一步一个脚印,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着他的人生诺言。
黄家猛,男,先后在恩施州第一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工作;在恩施州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担任所主任;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征迁规划高级管理师。2013年被州委统战部派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2008年被评为州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自从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始终把讲政治放在执业的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顾全大局,多次参加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以十八大精神为为指引,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平息上访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微薄之力。
一、维护公平正义。在从事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办理的蒲某与山西华宁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纠纷案件,虽然异地维权很艰难,但经该律师的努力,当事人获得了较满意的补偿,维护了公平正义。
二、爱岗敬业,做好律师业务。在专业领域有积极的探索和研究精神,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从业经验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房地产法律事务中有一定的造诣,如:该律师的一家房地产顾问单位对市发改局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他参与了立项、征收、建设的全过程,利用专业知识,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得到了顾问单位的充分肯定。
三、规范执业。作为律所执行委员会的主任,严格按照管委会的决定,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取证,依法执业,依法缴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6年来,没有伪造证据、诱导他人提供伪证、出据虚假法律意见书等行为,从来没有被投诉。
四、维护依法治国,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积极参与州委、州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化解,多次参加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的为信访人讲解法律知识,积极引导信访人从信访转为信法。
五、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在执业过程中,总是把构建和谐社会放在首位,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把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多方开导当事人,让当事人尊重事实,客观的处理问题,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让当事人在心中敬畏法律,真正做到"法律的宣传者、法律的践行者"。
六、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主动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每年度的法制宣传日,他都积极参加,2015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恩施特大贩毒案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为主犯官XX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张华,男,现担任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工会主席,恩施州外出务工人员法援工作站主任。1995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张华律师崇尚"敬业、精业、坦诚、忠诚"的法律服务理念,恪守诚信职业准则,多次外出全国各地办理劳动维权案件,累计担任二十多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以实际行动,逐渐赢得了社会认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其主要事迹如下:
几年来,张华律师一直倡导和坚持,以"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为宗旨,不以赚钱为第一目标,律师应是哲人,应有更高的追求,要点拨当事人,而不是利用法盲挣钱。正是确立着这样的执业理念,张华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需求,能通过咨询、代书解决的,决不窜掇当事人委托代理;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绝不鼓动当事人诉讼。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凡当事人要求律师承诺打赢官司的严词拒绝。
四是社会发展的促进者。积极参加恩施市人民政府的信访活动,并为恩施市公安局信访复查听证提供法律服务。张华律师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投身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活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是维护稳定的践行者。在执业活动中以和谐社会构建者的姿态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有使命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疏导和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六是弱势群体的救助者。尊重同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下岗职工、困难企业提供一起法律帮助。是弱势群体的救助者。国家宪法日、州妇联送法下乡等活动都有张律师的身影。
在党的领导下和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的管理下,张律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当然也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相信经过继续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张华律师将会继续进步,取得更大的成绩。
薛勇,男,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先后在州药检所、州司法局、州劳教所工作,2004年退休。1992年5月至2002年2月任湖北方捷律师事务所副主,2003年2月至2005年4月任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主任,2010年1月至今任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业务涉及民事、刑事的各领域,擅长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诉讼及调解,办理各类非诉、诉讼业务及办理案件代理诉讼、仲裁千余起,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实践与理论并重的同时,能阐述心得,曾在书籍、报刊、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实践中对案件的把握和法律的运用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李永松,男,现任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本科文化程度,2001年至2005年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至2008年在恩施州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至2011年在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至今在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执业,系湖北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恩施州企业家协会法律维权中心副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2012年被中共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评为"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中共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评为"办案能手";2014年被中共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评为优秀律师。
宋翼,男,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4月实习于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2008年4月至今在执业。2012年3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批准荣立三等功。先后代理了多起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如:2009年度作为马某的辩护律师参与恩施市拆迁办周某、罗某、马某受贿案;2010年度作为行贿人蒋某的辩护律师参与原恩施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某某受贿案;2011年度作为巴东县检察院法警队教导员谭某的辩护律师参与轰动全国的利川冉某某受迫害致死一案;2013年度代理湖北宜华工程建设公司与恩施莲花城旅游开发公司2580余万元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案;2014年-2015年为两家债权人代理参与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组一案;2015年度代理巴东江北矿业与杨某某标的额:1040余万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田凤,男,中共党员,中共湖北新理念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主任,恩施州第七届政协委员,恩施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兼职教师,投资项目分析师、投融资风险管理师、高级工程合同咨询师、高级工程合同管理师、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协会常务理事。1999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先后在恩施州第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执业。
恩施州政府、中共恩施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恩施州政务中心、恩施市城市管理局、恩施市园林局、恩施市科技局、联投(恩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恒茶油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先后被州司法局、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因工作成绩突出,2014年2月经恩施州司法局批准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为回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先后数次为恩施市红土乡石窑村修路、护路、捐款近4万余元。为中共石窑村支部多次捐献党政刊物。并自发担任恩施市红土乡石窑村、恩施市舞阳办事处官坡社区居委会志愿律师多年。为数百名居民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为数十名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息访息诉案件数十件。与他人共同编写了《成长型企业法商通融智慧系统》一书,并担任副主编,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了法商统合方案。
向会柱,男,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在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2014年、2015年三次被恩施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
执业以来,一直秉承和坚持法律为社会服务,法律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理念。积极倡导和响应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免费为学生服务,免费为当地人大代表服务。积极完成和支持法律援助案件,不仅完成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还为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指导和帮助,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法律和律师的第三方地位积极为地方政府分忧,积极参与政府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受聘担任恩施市人民政府疑难信访案件法律顾问,先后接受政府委托,为胡某某等四人的上访案件提供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得到采纳。
郭天一,男,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7月在湖北华广律师事务所实习;2011年8月在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5月至今在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执业。2010年,恩施市"两新"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2015年被恩施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万珏,男,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01年3月执业以来,2007年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湖北省级),2009年、2010年、2012年湖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优秀律师,2011年度其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湖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优秀案例。2014年,因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成效明显,被州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3年初,万珏律师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全面推行爱心小额资助项目,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爱心资助。经过与恩施州检察公诉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目已经在全州八县市全面铺开,已有数名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领取到了资助资金。
不畏艰难,维护未成年女工安某某的权益,以个案推动职业病立法。特别是在办理未成年女工安某某职业病损害案中,充分展示了一个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洞察能力。2006年6月,他接到了安某某家属的咨询和求助,经过对案情的了解,对安某某家庭的走访,万珏为其申请"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以减轻安某某家庭的负担。尽管遭遇了重重挫折和不断的推诿,万珏仍然坚持为受到职业病伤害的安某某一步一步的维权。他将此案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向国家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反映,期望能推动案件进展。经过深入研究,万珏发现安某某案不能获得鉴定所必须的资料的原因在于我国职业病立法存在疏漏,为无良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留下了可乘之机。他向卫生部提交了《修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建议》。该建议意见后来被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所采纳。《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1月23日以《律师上书卫生部:职业病鉴定实行"有罪推定"》为题做了深度报道。
2014年,办理11.19金山大桥垮塌案,依法认真维护当事人权利,拒绝对方当事人4万元贿赂,妥善协调双方争议,创造了恩施州工亡赔偿的最高纪录,做到案结事了,得到了恩施市司法局的高度评价。
吴宗宪,男,湖北丽川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至2004年5月在利川都亭法律服务所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4年5月至2015年5月在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2015年6月至今。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是律师业务突出。近十年来,长期担任三十九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涉及大型项目开发建设、金融、交通运输、商业流通、供水供气等社会民生以及生产制造等,特别是服务的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占利川全市项目50%以上,成功完成了东方城、榨木棚户区、主题公园、东鑫大厦等重大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既保护了企业权益,更消除了社会隐患。
二是积极帮助弱势群体。平均每年在企业开展法制宣传讲坐达十次以上,免费提供法律法律咨询和援助,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十余件,仅2014年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件。
三是忠于法律,规范执业。执业十几年来,累计担任法律顾问近百家,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无任何人投诉。
黄毅,男,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先后在巴东县野三关法律服务所、巴东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自2000年起在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年被巴东县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10年被巴东县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其办理的有影响的案件有:2003年向某某征地补偿案,被湖北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播报;2009年邓某某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案,中央电视台全程播放庭审现场;2015年覃某某贪污案正在办理,将对规范村级财务以及村级组织反腐倡廉起到引导作用。先后化解巴东县"薛婆婆"信访积案、陈某菊信访积案和2015年绿葱坡学生溺水事件等非讼诉案件。参与了"万民干部进万村"活动、"律师进村、进社区"活动和"精准扶贫"等社会事务,为扶贫对象发展养殖业和经济林木种植,已基本脱贫。
谭林玲,男,湖北宣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在宣恩县方圆法律服务所,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工作。2015年被宣恩县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从事律师职业近6年,迄今为止,平均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0余件,常年为10家以上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执业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执业素养和从业经验,从业至今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从未受到当事人的投诉或举报。
自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为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乡政府、村委会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极投身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活动。2015年,为宣恩县人民政府行政拆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获得肯定,曾担任何某诉宣恩县人民政府行政拆迁违法确认及行政赔偿案的代理律师,涉案标的2800余万元,现何某已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自2014年至今,被聘为宣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为全县重大经济建设投资项目提供专项咨询意见;积极参与涉法事件的处理;为重大民生项目的依法实施进行法律论证;长期积极参与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活动,为信访接待提供法律咨询保障。为维护地方稳定,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热心公益,为弱势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超额完成法律援助任务,并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育活动等。
聂爱国,男,湖北荆南律师事务所律师,1967年生,中共党员。2001年在咸丰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任副主任,2007年至今在湖北荆南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1月被咸丰县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称号;2013年被中共咸丰县司法局党总支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5年4月年被咸丰县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2月被恩施州司法局批准荣立"三等功"。
夏勇,男,湖北勇鑫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在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从事助理工作,在恩施州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在恩施广源法律服务所工作,在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工作,2014年成立湖北勇鑫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特别是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李兴国,男,湖北信旦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7月至2002年1月在建始县雪茄烟厂工作;2002年2月至2005年9月湖北广润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9月2010年11月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工作;2010.12至今在湖北信旦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遵守宪法与法律,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勤勉敬业,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维护单位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一定努力,在接待当事人时积极、认真。热心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撰写的论文《建筑企业个人承包人招用人员伤亡法律适用探析》获2013年全省律师优秀论文。2015年度被评为建始县优秀律师。
黄成浩,男,湖北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利川市消费者委员会公益律师、利川市家庭调解委员会成员律师、利川市党群机关法律顾问团团长、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多家政府部门、大中企业法律顾问,土家族,利川人,中共党员。曾在利川市森林公安局荣获公安部三等功奖章一次,1994年通过国家律师考试。自1999年起先后在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利川市中兴法律服务所执业,在利川市都亭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1年2月发起设立湖北宏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被利川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被恩施州司法局评选为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