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以下简称(2020)版《民诉法司法解释》)。(2020)版《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近五万字,内容庞杂,(2020)版《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5)版《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具体修订如下:
2020版和2015版《民诉法司法解释》修订条文对比表:
(蓝字为新增部分;红字为修改部分;红字+删除线为删除部分,紫字为法条引注)
1、从具体条款来看
(1)新增部分为:
①第六十八条新增了“居民委员会”作为主体,扩大了诉讼参加人主体范围。
②第七十一条新增共同起诉代理人和相对人的情况,完善了代理关系中共同起诉的适格被告情况。
③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是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解决途径。其中第一款新司法解释补充明确了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修订之后的条款更加具体明确;
第三百五十一条还新增第二款,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本条款新增有关当事人申请指定监护人的途径,使得实践操作能够更加具有灵活性。
(2)修改部分为:
①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不仅取消了“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的前置程序,还删除所在单位为代理人的情形,新增民政部门的同意权限,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最后选择顺位修改为“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
(3)沿用部分为:
①第八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第四百七十条未作实质修改,只是将援引法条由原法律条款修改为对应的《民法典》的条款。
②未提及条款继续沿用。
(4)特别说明的是,通过对从北大法宝下载下来的新旧司法解释对比还发现(2020)版《民诉法司法解释》将第四百零二条第五项的句号改为了分号,还有第四百五十六条将“止付”改为了“支付”,系纠正文字错误,该修订可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从具体的条款修订来看,最高院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做了更加灵活、具有可实操性的修订。
2、从总体来看
(1)本次司法解释的修订涉及八个条款,其中第三章的诉讼参加人涉及三个条款;第十七章特别程序涉及四个条款;第二十一章的执行程序涉及一个条款,修订率仅为2%。
(2)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只有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一条四个条款,其余四个条款仅为将法条引注由《物权法》《担保法》等修订为《民法典》,实质性修订率仅为1%。
综上所述,虽然(2020)版《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近五万字,但本次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实质修订并不多,并没有过多内容,不需要格式化以后再装机,小伙伴们可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