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消防知识必学丨这些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你该了解→覃塘消防宣传专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知识家喻户晓、宪法理念深入人心,覃塘消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法律知识,向大家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为火灾事故埋下祸端,那么,哪些行为是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又会面临什么处罚呢?今天,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

一、生产篇

(一)避免这些设计建设环节中的不合格

违法行为: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处罚依据: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遵循标准设计施工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经营环节远离危险的“多合一”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非法运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警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生活篇

(一)请勿占用挪用设施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拒绝明令淘汰的产品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保障用电用气安全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请勿随意抽烟、动火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不得妨碍灭火救援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THE END
1.100个法律常识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16887179791392899&wfr=spider&for=pc
2.打工人必学的法律知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文章浏览阅读877次。打工人必学的法律知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打工人可以用到的法律法规https://blog.csdn.net/weixin_42721986/article/details/128698602
3.法律知识大全书籍法学必看的书籍24、凡法始立必有病。——《钱重物轻状》 25、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法律知识大全书籍2 特别适合法律刚入门的6本法律书籍 1《洞穴奇案》 彼得·萨伯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https://www.puchedu.cn/ziyuan/22081.html
4.考研政治思修超详细知识点总结,快收藏!复习经验2法治素养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 ?第一章 人生的青春之问 一、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1、人生与人生观 (1)正确认识人的本质 1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https://www.kaoyan.com/zhengzhi/jingyan/5f3f4932e0bce.html
5.法律培训心得总结十篇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平台,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法律培训心得总结【篇6】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https://www.liuxue86.com/a/5150446.html
6.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精选24篇)在局机关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网络竞赛,组织员工参加全市法律知识考试,及时撰写并上传都江堰商务网站、都江堰市党政网络等各类政务信息,其中,法律法规及其解读20余篇,还通过商务工作信息、商务简报等渠道,及时总结报道落实市委、政府、依法治市办要求的各种汇报材料、总结、计划和布置的调研信息;完成执法、效能与履责工作总结,https://mip.cnfla.com/xindetihui/2536386.html
7.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七、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区分:①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审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②私法行为,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如结婚、签订合同、赠与等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行为的分类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http://m.bj.huatu.com/2022/0401/1111849.html
8.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精选十篇)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不是教育学生每遭遇权利侵害, 必诉诸于法律, 而是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 要求学生树立诚信观、平等观, 引导学生合法、高效的处理问题, 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可见,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至少从形式上契合了法律基础教学的内容和主线。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bp7hxg8.html
9.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律解释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律解释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一)概念: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https://m.offcn.com/jzg/2017/0616/9512.html
10.20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梳理:法的价值法学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中公考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梳理:法的价值”,让我们一起来看吧!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冲突与解决 1、情况: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 https://m.ekaoyan365.com/faxue/zhidao/66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