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增加十五个诉讼请求全文如下: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案号:(2021)京0101行初53号
申请人:李庆亮,男,汉族,1982年生。身份证号:XX。住址:XX。手机:15810445696
增加诉讼请求:
1、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原告提供北京人才市场的存档证明违法
2、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原告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违法
3、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原告提供社保证明违法
4、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原告提供居住证违法
5、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原告提供实习人员、指导老师及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及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的意见违法
6、确认北京律协强迫原告参加集中培训违法。
7、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为实习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材料违法
8、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违法
9、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违法
10、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中要求提供实习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违法
11、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实务训练材料目录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违法
12、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违法
13、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指导律师综合意见违法
14、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综合意见违法
15、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违法
事实与理由:
一、北京律协对实习活动设置许可操纵律师行业准入。
1、北京律协通过存档证明禁绝外地律师进京
2010年9月28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实习律师在实习登记中,所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需另附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如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可以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并签署《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按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承诺书》申请先行办理实习备案申请手续,并应于实习期届满前完成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同时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按时提出考核申请);(三)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原件;(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十)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十一)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及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实习的意见;北京律协办理实习登记要求提供北京人才市场的存档证明,而北京的人才市场只接收有北京户口的人的档案,实际就禁绝了外地律师进京。
2、北京律协无权在实习登记和实习鉴定中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
“实习满一年”是律师许可条件之一,“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材料”是申请材料之一,后者是前者的载体,申请材料不齐则无法启动许可程序。实习人员正是为了得到上述申请材料,才去实习。从办理实习登记到最终取得实习合格材料可谓是历经磨难。
北京律协的实习登记条件远远多于律师许可条件,它们通过对实习活动创设行政许可以及面试审查许可条件以及许可条件以外的条件等手段操纵北京律师执业准入长达二十年。
二、申请人经十年努力,办成实习律师证
1、正规途径走不通,律师梦碎京师
申请人2008年过司法考试,2010年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毕业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然后到北京工作。2013年,北京律协与北京双高签订协议,允许2010年之后毕业,硕士以上学历把档案转入北京双高。原告通过了北京双高存放档案的申请。此时,上海集体户清理,户口不转走,就停办涉及户口方面的一切事情,比如结婚,生子,出国签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等。原告和上海集体户的13万兄弟姐妹不断的投诉上访最终改变政策。原告于2015年3月10日,去北京双高办理手续,得知又加了四个条件:第一,要有转正定级的文件,上海根本就没有过;第二,要是家庭户,原告是集体户不行;第三,要对方名字叫人才市场,而原告放档案的地方名字叫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第四,身份证的地址和放档案的地址一致。原告找公安局,人才市场的等等各个部门的朋友,找可以户口落在他房子上变家庭户的朋友,最后欠了一屁股的人情,仍是以失败告终。后来知道,这几个条件根本就是相互冲突,绝无可能同时满足。2016年初,北京双高将2010年之后大学毕业,严格解释为本科毕业,而原告是2010年硕士毕业。黑市上一个外地律师进京的名额是七万到九万。
2、起诉司法部,打开外地律师进京大门
申请人2010年到北京,花了十年才准备齐,《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的资料,于2018年12月13日,办成实习律师证。
三、北京律协实习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分析
实习登记是律师执业许可的必备条件,是能否成为执业律师无法逾越的法定程序,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起到决定性作用,它是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对实习登记申请人产生重大权利义务影响的行政管理行为。
原告以自己的血泪经历恳请法院1、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以下简称北京人才市场的存档证明)违法;2、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证明(以下简称无犯罪证明)违法;3、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违法;4、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提供居住证复印件违法;5、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登记中要求提供实习人员、指导老师及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及律师事务所同意申请的意见违法。
四、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中的违法行为分析
原告以自己的血泪经历,恳请法院6、确认北京律协强迫原告参加集中培训违法;7、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为实习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材料违法;8、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违法;9、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违法;10、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中要求提供实习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违法;11、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实务训练材料目录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违法;12、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违法;13、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指导律师综合意见违法;14、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综合意见违法;15、确认北京律协在实习鉴定书中要求提供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违法。
五、律协增设行政许可的部分条件荒谬性分析
1、人事档案
律师在旧时是国家编制人员,故需要人事档案。在现时代,律师没拿国家一分钱,还要纳税,还要做义工,而律协赋予申请律师条件与旧时代拿财政工资律师一样,明显不合理。北京律协不但要求人事档案,还要求只接收北京户口的北京人才市场的人事档案,明显以存档为名,行限制外地律师进京之实,造成无数法律人被迫离开北京,民怨滔天。
2、无犯罪证明
有没有犯罪记录是审查机关调查核实的工作,而不应该为申请人增加额外的负担。
3、社保证明
4、居住证复印件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在律所申请实习和申请律师执业,需要在北京办理居住证,把北京人和外地人区别对待。
5、实习登记和实习鉴定中的律所和指导律师意见
没有指导律师和律所的签字盖章,实习律师是不可能到达面试环节的。客观了造成了实习律师为娼为奴的现状和律界神作强奸女实习律师葵花宝典的诞生。
6、律所发放工资证明
7、实习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北京律协的考官的品质是否具备考察他人品格的程度?况且按照《律师法》第五条这属于司法局的权限。
8、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寒门子弟读书已经耗光家中积蓄,实习律师第一年基本没有任何收入,需要准备一年的生活费。律协领导通过集中培训却赚的脑满肠肥。法律没有为公民规定的义务,法规不得增加,法规没有规定的义务,规章不得增加。以此类推,律师协会无权增加原告的义务。所以,北京律协强迫原告参加集中培训违法。
9、实务训练手册
需要写300多页,每页300字算,就手写近十万字。还需要指导老师填写大量点评意见。浪费无量的人力,拖欠大量的人情,严重违背行政比例原则。
10、3000字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
必须手写,能累的手麻,有必要吗?正经人,整天忙着工作,谁做总结。
律协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实习律师考核,他们通过让你提供各种材料证明,把考核权限,转移给了公安、人才、律所、指导老师、社保中心等等成千上万的主体,而这成千上万的主体,又各有各的条件。经过成千上万的主体考核,满足成千上万的条件的实习律师,到达面试环节,又面对律协考核你成千上万的素质。经过这一系列的点头哈腰后,真正有血性的律师就没有了,剩下的全是懦夫。一个律师连自己的权益都不敢维护,说可以维护当事人的,肯定是骗。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申请人:
附件1:申请人为外地律师进京起诉司法部案卷资料,证明要求律协北京人才市场的人事档案政策之邪恶1-101页
附件2:申请人在北京双高人才和北京化工人才的申请及投诉资料,证明北京律协借存档证明将实习律师考核权限转给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又派生出各种条件102-127页
附件3:申请人在2016年发表的律师证梦碎京师,证明申请人用尽所有办法都无法提供北京律协要求的存档证明,愤而起诉,置之死地而后生128-130页
附件4:南方周末报道的申请人带领2700上海集体户维权故事,证明北京律协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将实习律师考核权限转给人才市场和公安部门之邪恶131-136页
附件5:申请人在南方周末发表的2016,我想有个家,证明户籍档案制度之邪恶,北京律协助纣为虐137-140
附件6:北京律协2010年通过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证明北京律协增设实习律师登记的条件141-152
附件7:北京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证明北京律协增设行政许可的条件153-174页
附件8: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证明北京律协增设行政许可的条件175-196页
附件9: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部分复印件,证明北京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将考核权限转移给指导律师197-202页
二、提出一个出庭作证申请全文如下:
安通所行政主管邵丹出庭作证申请
案号:(2021)京0101行初53号
申请人:李庆亮,身份证号:XX,住址:XX,手机:15810445696
申请事项: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邵丹出庭作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三、提出三个行政复议申请
1、关于面试不过被行政复议中止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全文如下:
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庆亮,男,汉族,1982年11月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X。手机:15810445696
被申请人:北京市司法局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富莹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1、撤销北京市司法局的市司法局(2021)第35号-答告
2、责令北京市司法局对李庆亮面试不过状告北京律协被无限期行政复中止的四项案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人认为:
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过程文件属于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过程文件属于北京市司法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理应公开。虽然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卷宗的查阅有专门规定,但是有其他途径解决并不是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理由。如同条条大路通罗马,其他路走的通,并不是这条路不让走的原因,况且,过程文件就在北京市司法局,没有移交给档案馆。纳税人养活公务员是让他们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坐月子的。
二、作出中止决定的人员是否有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是关系行政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2005年北京市制定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提出,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才能上岗。2006年年初,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启动了资格认证工作。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首批383名行政复议人员获得资格证书。相信经过十五年的发展,作为首善之地的北京,应该是人人持证上岗才对。如果没证,便是临时工执法。这不是咨询,是对他们执法资格的查验!
三、《行政处罚法》的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四款将限制从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北京市司法局以行政复议中止为由,行限制原告律师执业之实,属于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如果北京市司法局做出行政复议中止决定的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资格,将直接导致行为无效
为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特提起行政复议。
司法部
附件1: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司法局答复1-4页
附件2: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其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5-21
附件3:北京市司法局的京司法局(2021)第35号-答告22页
2、关于选拔面试考官的考官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申请人:李庆亮,男,汉族,1982年11月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XX。手机:15810445696
1、撤销北京市司法局的市司法局(2021)第23号-告
2、责令北京市司法局公开选拔面试考官的人员名单及其程序。
2021年1月14日,北京律协在其公众号发布完成新一届面试考官聘任工作。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公布选拔面试考官的人员名单及其程序。申请人认为:“几分钟断定人法律水平的面试考官已属极品,选拔他们的人更是极品中的极品。如此绝世奇才,不公开,将埋没人才。”
北京市司法局在2021年3月5日,市司法局(2021)第23号-告中答复,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让向北京律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人就想问,北京律协是政府行政机关吗?不能需要它是行政机关,它就是行政机关,不需要它是行政机关,它就是自律组织吧。难道北京律协的性质是根据需要变化的变色龙吗?
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特向贵部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1-2页
附件2:北京司法局的登记回执及答复告知书3-5页
3、关于随意查看他人面试视频的特权律师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1、撤销北京市司法局的市司法局(2021)第24号-答告
2、责令北京市司法局公开存储或传播群内消息及面试过程将影响面试考核成绩和年检备案的法律依据。王月池和苏轶峰传播面试过程至今不影响年检备案。申请公开像王月池和苏轶峰这样传播面试过程不影响年检备案的特权律师名单。
2021年5月11日,本人参加北京律协547期实习律师面试。北京律协面试群内通知:群内消息及面试过程以任何形式存储或传播,将影响面试考核成绩和年检备案。2020年7月9日,北京律协邀请北京日报、法治进行时以及中盾所苏轶峰律师、大成所王月池律师等观摩面试视频,后王月池和苏轶峰在微博发布李庆亮面试过程。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公开存储或传播群内消息及面试过程将影响面试考核成绩和年检备案的法律依据。王月池和苏轶峰传播面试过程至今不影响年检备案。申请公开像王月池和苏轶峰这样传播面试过程不影响年检备案的特权律师名单。北京市司法局在市司法局(2021)第24号-答告中回复,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影响面试考核成绩和年检备案”,具有执业准入和行政许可的效果,直接影响实习律师和律师的权力和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政许可法设定权限限定在法律、法规层级。北京市司法局作为北京律协的主管机关,理应公布,存储或传播群内消息及面试过程将影响面试考核成绩和年检备案的法律依据。
申请人作为面试不过状告北京律协诉讼的当事人拿到的面试视频都是打了马赛克的。而王月池、苏轶峰,作为案外人却可以查看申请人的完整视频。其能耐足以惊动党中央。像王月池、苏轶峰这样的特权律师还有多少?老百姓有权知道。公布这些律师名单后,让面试不过的实习律师都可以找王月池、苏轶峰们查询成绩,我想对于以王月池、苏轶峰为首的特权律师来说,也是门很好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