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充实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人事代理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数额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肯吃苦耐劳。
2、具有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包含生源地为雄安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人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动作协调,外观无明显缺陷或残疾;身高170厘米及以上,无口吃,无纹身;肝功能正常,无较重传染病、慢性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体型不能过胖或者过瘦(参考体重指数标准BMI)。
5、年龄20周岁至32周岁(1992年11月30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6、有公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需求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详情请见《职位表》。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笔试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
4、笔试结束后三日内,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试及证件审核
1、测试项目: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1000米跑。
2、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照报考要求参加现场证件审核。考生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毕业证书;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2、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综合考察
1、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及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2、结合应聘人员报考条件、体能测试、笔试、证件审核、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七)公示及补录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阶段。
四、工资待遇
(一)用工形式:以人事代理形式由聘用人员与安新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放2200元/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并确定层级,基本工资1900元,根据工作表现发放全勤奖(人均300元)、绩效奖(人均300元)和层级工资。按企业人员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缴代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