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化金砖税收合作共拓金色发展之路”主题发言的出现,我们迎来了“金税四期”,也迎来了“以数治税”的时代。
原先查账征收的律所也会面临对实质合规、成本核销要求更严格的挑战,因为通过数字化,一切企业在税务面前都将透明起来!
可以说,这是律师界的一次“动荡”。
我想,为此多次召开合伙人会议的上海律所应该比比皆是。
原先核定征收的计税模式下,很多律师的业务提成比例可以达到80%,甚至更高,然而,在查账征收计算模式但税前抵扣成本政策又不确切的情况下,很多律师尤其是合伙人的业务提成比例呈现逐降式的浮动状态,于是很多律师的执业状态出现了变动,包括退出合伙人、变更律所、另行创办律所、外地办所执业等。
有变动,就有人才流动,在“做大做强”或“精品求生”的上海滩律师界借着税改这道劲风也出现了招揽律师人才的热闹局面。
凑不出这么多发票或勉强凑出这么多发票财务人员审核通不过再或者律所囫囵吞枣只要律师交过来的发票就收,那就会面临:要么提不出律师费,律师费还压在律所账户,要么有偷逃税违法犯罪风险,要么足额补缴所得税,最终到手的业务提成实际达不到律所招新时所承诺的比例。
说这是耍流氓,不为过吧?
还有一类律师事务所在收取管理费的基础上要求律师自行税务申报,或者收取管理费之后还要按照所得税规定进行分段累进式申报。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是提成律师适用的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合伙人适用的经营所得五级累进个人所得税率,都有明确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这需要律师事务所告诉律师吗?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定性就是一个合伙企业,既然是一个企业,它的运营就是要面临盈亏的,在管理过程中的盈亏是基于决策而来,比如,与入伙或加盟的律师约定,提成比例是70%,盈亏是合伙人的,与加盟进来的律师无关,然后通过合法合理且有效的管理来达到适当的盈利或让合伙人自己的提成比例增高,这才是管理!
除了懒政,可能还涉及到实力问题,毕竟划出固定的提成比例是有亏损风险的,有人不愿意承担风险,不是TA不想盈利,而是因为亏损的后果不是TA的实力和能力所能承受。如果一个律所的合伙人不具备这种实力和能力,又没有冒险精神或缺少长远的战略目光,这家律所也是很难发展壮大的。
我接着来聊提成律师的综合所得税可以税前扣减30%的成本,很多人在说,提成律师的春天来了!
抱歉,我和说这话的很多人的观念完全不同!
如果你们这么认为,要么是你功成名就、在糊弄提成律师,要么你身为提成律师将长期保持提成律师的状态,而无法晋级提成合伙人!
一个合伙人,我们假设TA的年创收是200万,当然,有些资深高级合伙人年创收已到了2000万甚至更高,这个金字塔顶端的状态没有参考意义,所以,我们还是选200万为例,或者你们高兴,你们选300万为例也可以,这不重要。
大家知道帕累托法则吗?就是二八定律,即20%的人口掌握了80%的社会财富。在律师界,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应该更严重,很可能站在顶端的人只有10%。
从优势地位来分析,让占有80%甚至更多资源的少数群体在没有成本抵扣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去承担更高税赋,可能吗?可能,因为税法就是如此规定的,税收本身就是国家平衡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但是,绝不会完全执行。
回到律师行业,这些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在处理税收问题的时候将提成律师放在自己的团队中,使用他们税前成本扣减30%的额度,以发薪资的形式来计税并包干他们的提成比例,很多律所已经这样操作了。
我们再从律所管理角度来分析,一个年创收300万的合伙人,他们的创收可以是10个提成律师的创收(不绝对,可能更多也可能更少),他们通常还会带一个小团队、要几个卡座和一到两个独立办公室——办公室和卡座在大不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要额外计费的,一个办公室的费用可能是折抵几个卡座的费用,这样一笔费用的注入,就冲抵里律所的运营成本。
所以,在查账征收计税模式下,如果合伙人税前抵扣成本的政策迟迟不出台的话,不是提成律师的春天,提成律师在所得税计税层面和律所管理层面会渐渐消失,都将归入合伙人团队,自负营收自担成本和风险,但对外连自己的账面都没有,谈什么春天呢?
懂了么,一切没那么简单,千万别盲目乐观!
不管你是提成律师还是合伙人,努力提升自己,秉承“纳税光荣”的心态,多做业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