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因为我老婆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牵扯到与公司的工伤赔偿,因为不懂得法律,就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签了一个工伤赔偿的风险代理合同,主要就是我们只要公司赔偿三万元,多余的部分全部归律师,在劳动仲裁时,公司答应共赔偿四万元,可律师不同意,就一只打官司,现在法院判决了,公司赔偿9万多元,可是我们也只有3万元,律师都拿了6万多,赔偿款的3分之2都被律师了,这也太不公平了,这是我们穷人用生命换来的,九级伤残,现在听别人说,国家规定,工伤赔偿不能使行风险代理,合同无效的,即使代理,最高也只能收费30%,所以现在就只想求助一下,这个合同有没有效,怎么处理?能不能帮我们弱式群体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知悉,市律协正在调查核实中。
劳动工伤案能风险代理!法院支持风险代理费!律协认为不违规!
2019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件,明确将律师收费全部纳入市场调节价,不再属于应当由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按照最新规定,风险代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上认为合同无效的,均是错误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属于部委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所以你的这份合同有效。
风险代理合同有效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性质也非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再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之规定:“三、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能作为认定《风险代理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滕建华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合同有效,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合同有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工伤赔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但该办法系部门规章,为行业性管理规范,且此后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明确将律师收费全部纳入市场调节价,法律服务收费已经不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该条规定已经失去适用的前提条件,故据此不足以认定《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其次,处分行为有效。从《风险代理合同》第六条约定拟提出纠纷标的额为18万元来判断,在签订合同时,接案律师已经明确告知,滕建华本人已经知晓,依据法律规定将来可能获得的赔偿额在18万元左右。滕建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身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为了自身不承担维权(打赢官司赔了钱)风险,约定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以获得11万元保底赔偿额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是对自己的权利有效处分。
基于以上理由,本人认为,合同有效,收费合理,滕建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