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精选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

《劳动合同法》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该法,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绍兴市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三、分类指导,搞好培训

《劳动合同法》容量大,政策性强,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对于顺利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努力培养一批《劳动合同法》的宣讲员,为全社会的培训工作提供师资力量;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抓好对本系统、本辖区所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四、各方配合,完善机制

结合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工会、市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在对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提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的意见,为全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作好示范和引导。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用工情况自查,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理顺用工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

关键词:职工;法律知识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一、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意义

二、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问题分析

(二)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有效性问题的分析

职工法律知识的培训的有效性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中,尽管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职工对企业突发的法律事件却不能及时很好地加以解决,往往会造成公司的严重损失。

三、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途径

针对以上对于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问题,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方面参差不齐,诱发了大量案件的发生,这些案件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使得企业的信誉度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对职工的法律教育,培养职工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把违法苗头消灭在萌生阶段,尽可能地降低发案率。通过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职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贡献于社会。

(二)提高企业职工的自身素质

(三)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各地区的工会组织应该充分整合自己区域的工会窗口、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源,要建立起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机构从省市级县级工会组织向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发展并延伸,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将法律援助机构延伸至企业,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方式,使得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基本形成省、市、县、乡、企业等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在加大对弱势职工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不断地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五)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

建议各地区每年对所有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活动,对于最终评优的企业要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内部进行优秀职工的评选,把那些学法懂法守法、工作业绩较好的职工评选为优秀职工,对于优秀的职工,企业应该发放荣誉证书、进行相应物质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争做优秀企业和优秀员工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平台、完善企业法律保障制度、构建高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等,用这些方法来消除企业因各种法律风险而引发的诉讼、行政处罚亦或者是仲裁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实,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如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许许多多的法律风险,企业只有在构建高效的防范经营风险的机制的同时,大力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加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才能有效减少法律风险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创造和谐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姚兵单位: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彭文卓,郑莉.让法治精神在职工心中生根发芽[N].工人日报,2015-11-04005.

[2]林国伟.构筑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平台的思考[J].机电技术,2011,02:154-155+164.

[3]顾威.沈阳区县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N].工人日报,2009-04-22002.

[4]明确定位,创新发展,推动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综述[J].中国工运,2015,08:26-29.

劳动权利也被看作是一种经济权利,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因此劳动权利成为人权领域中值得讨论问题之一,也是各国劳动法重点规范和优先保障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平等就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高职院校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的范围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采用广义的范围

毕业生本就是个容易歧义的词汇,狭义的毕业生是已经从高职院校毕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人。而广义的毕业生既包括狭义的部分,也包括高职院校应届的毕业生,即未离开学校,但一年内即将毕业的学生。

(二)劳动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

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范围既包括应届毕业生,也包括已毕业学生,那么对于高职院校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范围就应该包括事前保护、事中保护和事后保护。事前保护主要针对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对他们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讲授、劳动法实务的仿真模拟,培养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的法律意识。劳动权利保护意识是法律意识的范围,若想达到毕业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强的劳动权利保护意识,必须以充足的劳动法律知识及实务经验为基础。因此校园内的培养至关重要。事中保护是指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劳动权利保护采取应对措施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以较高的劳动权利保护意识为基础的,勇于面对就业中的各种问题,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而事后保护则为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毕业生能够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而不至束手无策、一概容忍、听之任之。

三、高职院校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的现状

(一)应届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意识的状况

校内应届毕业生对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对于就业求职中的一系列常识性的劳动权利的法律规定是学生就业前应必备的知识,然而,笔者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学生的回答不尽如人意,原因是学生知之甚少,所以应加大培养力度及宣传力度,使应届毕业生准备充分。例如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用人单位给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五险一金待遇,了解当出现扣押证照才能就业情况时的应对措施,了解收取费用的工作单位最大可能是诈骗者,以及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能够圆满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已工作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的状况

1.用人单位与已就业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多存在不平等、不规范及不合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权利的基本保障。然而目前许多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即使与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签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高职毕业生就业难,使得劳动合同的内容往往不能体现毕业生的意志。合同的内容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而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毕业生根本没有修改的权利。毕业生只有签约或不签约的选择自由,毕业生被迫接受企业的劳动合同,被迫接受合同不合理以至不合法的条款。

3.由于劳动保护的缺失,用人单位的职工安全存在隐患

目前一些中小企业不重视劳动安全,使得劳动者的安全存在隐患,用人单位忽视对劳动者的上岗培训,致使劳动者在缺乏安全生产常识、生产技能的情况下就职上岗,致使伤残现象屡屡出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中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将劳动保护设施当作装饰品,有备而不用,以至于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劳动者利益的损害。而这些中小企业,正是高职院校毕业生普遍就职的用人单位。

四、高职院校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高职院校重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有待加强

在培养过程中,高职院校花大力气探讨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专业课程体系方面、教学模式、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形成与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培养的人才动手能力强,能够在生产一线直接上岗,但是就业技能培养有待加强,劳动权利意识有待提高。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不对等

这些年高校扩招致使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逐步增加,而我国中小企业太少,就业容量不大,大学毕业生数量供过于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高等教育的普及大众化,使得每年高校毕业人数激增,但是人力资源市场趋于饱和状态,使得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因此高职毕业生是在用人单位千挑万选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一份工作,在双向选择中,毕业生与劳动者处于不平等、不对等的地位,毕业生处于劣势。

(三)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员工、工伤事故等各个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劳动监察部门人力、物力的不足,用人单位数量巨大,导致大量单位处于被监管的真空地带,劳动监察部门力不从心,只有被当事人控告或反映的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被查处,切实提高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及监管效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五、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劳动权利保护的对策与手段

(一)高职院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劳动权利意识的培养

(二)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三)加强对用人企业的劳动监察监督执法力度

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

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企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效能。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以乡镇(包括工业园区)为一个网格,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调查掌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运用网络软件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两网化管理工作步骤

(一)建立网格。对各乡镇场及工业园区按照民政、规划和国土部门最新划分的行政区域建立17个网格,不留空隙和死角,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2010年10月底前,原则上按一个乡镇划为一个网格,并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书面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建立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县劳动保障局指导网格内配置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深入到网格区域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时限要求:2010年11月底完成县工业园区、鳌溪镇辖区内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11年4月底完成全县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11年6月底完成全县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四)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各网格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各乡镇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在今年年底前将县工业园区、鳌溪镇两个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为明年全县全面展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两网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二)各乡镇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负责落实配置劳动保障所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五、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二)加强领导。为推动工作的开展,成立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新生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庆华、副局长夏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监察仲裁股、社保、就业、医保机构负责人、工商局、民政局、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劳动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监察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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