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一个世界性的校园现象,如何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议题。当今,校园欺凌在保留传统的一般性特点之外,体现出了一定的时代性和特殊性,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失范与失控也为校园欺凌添加了一层时代色彩,直面并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日益凸显。
一、校园欺凌事件表现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二、校园欺凌事件发法律分析
1、校园欺凌是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人格利益的侵害。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讲,校园欺凌案件中的欺凌者及其监护人理应负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校园欺凌并不易凸显出来。首先,与暴力相比,校园欺凌程度要轻,被欺凌者往往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这就使欺凌事件不易察觉。其次,一般欺凌事件的处理往往先由校方出面本着安全原则,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口头道歉、写检查等。第三,对于轻微的欺凌事件,家长们可能用一句“孩子还小不懂事”就搪塞过去。校方、受害方也对这样的话无力辩驳。这些处理方式导致很多校园欺凌案件无法走上法律程序,无法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我国《刑法》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故意伤害罪等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校园欺凌当中欺凌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实际上就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甚至故意伤害罪;欺凌者应当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一般性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就造成了很多年龄较小的校园欺凌者自认为有了“保护伞”在校园里恣意妄为,而受害一方却只能忍气吞声陷于长期的心理阴影当中。
三、如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
1、完善现有法律。目前,《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涉及到校园安全但对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仅限于怎么去做。对于违反法律条款的行为却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在实际运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的法律规定更是少之又少。我们亟需法律对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和失职行为的追究进行明确和界定亟需法律对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学生违法后如何给予必要的惩处替代措施进行系统规定。
2、普法宣传防患未然。全面贯彻落实法律工作人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让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小学落地生根,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中小学全面开设法制讲堂,引入专业法律人员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增强未成年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提升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未成年学生学会用法律思考,真正的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