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行为,给学生、家庭及学校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十省市中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三成左右的学生偶尔被欺负,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占6%。
其实,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首次对校园欺凌作出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案例,可见校园欺凌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隐蔽性,欺凌行为一般发生在校园内较隐蔽的场所,学校和家长难以发现,并且受害者常因受到恐惧和威胁不敢将情况告诉老师和家长;二是欺凌形式多样性,不仅包括肢体性攻击、打压等暴力行为的直接欺凌,而且还有言语辱骂、恐吓、嘲弄、孤立排挤等间接欺凌,还有的欺凌通过网络实施,如本案王女士长期忍受的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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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实施欺凌就必须担责
校园欺凌事件中存在着三大责任主体,即欺凌者(学生)、监护人(家长)和学校(教育机构);还有三大责任形式,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关于欺凌者(学生),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欺凌行为的主体(学生)为追责的主要对象,只要实施欺凌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监护人(家长)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关于学校(教育机构),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主要是学校、老师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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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校园欺凌,受害者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可以协商进行和解、调解。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后,如果侵权行为不是很严重,双方可尽量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也可以请第三方(学校、公安、法院等)帮助受害一方与对方协商,争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校园欺凌牵涉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敏感复杂,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进行综合治理。面对校园欺凌,受害方应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