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事件法律法规(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的责任)

小强和小伟同是某学校高二住校生。一天晚上,小伟正在宿舍向室友们展示近来健身练就的一身肌肉,小强突然闯进来,莫名其妙地向小伟头上打了一拳,并大骂到:“滚开!”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和肢体冲突。

小强走后,小伟一气之下拿了一把水果刀,追到小强宿舍,将他面部划伤。小强将小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4500元。经法院组织调解,小伟的父亲作为小伟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小强医疗费3300元。

法官表示,二人对打架事件均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校园斗殴是典型的校园欺凌行为,欺凌行为轻则构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重则构成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本案中,小强随意殴打小伟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小伟遭受欺凌后的处理方式也不正确。

指南二

向沉迷网络游戏行为说不

14岁的小明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网店购买了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游戏账号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等。次日,小明的父母发现后,立刻与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退款,网店不同意全额退款。双方将官司打到了通州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网店向原告全额返回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法官表示,小明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在该行为未得到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应属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

指南三

未成年人纹身?退款赔偿

13岁的小李多次前往大龙所经营的美容工作室玩耍,与大龙熟识后,小李称要纹身,大龙于是在小李身上纹了大面积的图案,并收了5000元。很快,小李的母亲送他入学,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了纹身。为避免对小李的求学及就业造成影响,他的父母要求大龙清洗孩子身上的图案。双方发生争执,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大龙退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大龙退还小李纹身费5000元,并赔偿小李精神抚慰金3000元。

法官表示,小李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他的年龄、智力和社会经验的标准下,尚不能判断纹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他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对纹身的做法做追认,经营者应当返还价款。同时,美容工作室在未准确核实小李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他进行了大面积纹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THE END
1.关于校园霸凌我国主要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吉林省生命与安全1、学者则将校园霸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一般认为是霸凌者(一个或一群人)对被霸凌者进行重复的伤害行为。 2、目前我国并未设立专门调整校园霸凌的法律,处理校园霸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如https://www.smyaqjy.cn/zxfw/2024/0927/35937.html
2.校园霸凌法制讲座.pptx校园霸凌法制讲座演讲人:日期:目录校园霸凌现象概述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预防措施与机制建设应对策略与处理方法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跨领域合作共同治理探讨01校园霸凌现象概述校园霸凌是指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对象,采取语言、行为、网络等手段,实施的恶意伤害、侮辱、排挤等行为。包括身体上的殴打、推搡、抢夺财物等行为;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28172476.html
3.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https://zhuanlan.zhihu.com/p/489029524
4.校园霸凌怎么定性校园霸凌定性标准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侮辱或寻衅滋事。遇到校园凌霸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向父母、学校请求帮助;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一、 校园霸凌怎么定性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校园欺凌并无明显的界定,更多的是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侮辱或寻衅滋事,对欺凌者的处罚也是比照这https://china.findlaw.cn/zhishi/a2060757.html
5.校园欺凌的刑法规制(精选5篇)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相当的责任能力,同时校园霸凌通常符合法律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行为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上的空缺,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校园暴力加以规制,笔者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反校园霸凌法,或者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调整https://www.1mishu.com/haowen/337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