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流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结案,审理,受理,审查,申请等环节,确保申请人能够明确了解复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通过流程图,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人都能对复议期限有明确的把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期限。流程图有助于各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议程序,提高复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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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流程
申请
申请方式
口头申请
应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
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时限
审查
5日内
补正
情形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全(二)委托代理人和推选代表人手续不齐全(三)被申请人不明确(四)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不清楚,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五)行政复议申请书没有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六)其他应当补正的情形
补正期限
一般十日内
补正后处理
按期补正,进行立案审查
逾期
不补正
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补正的
应说明理由
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二)申请行政复议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三)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且拒绝变更的(四)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六)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七)同一申请人以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行政复议申请的(八)不属于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
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六)属于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尚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行政行为的执行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例外情形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由复议机关批准
审理
繁简分流
简易程序
适用情形
(一)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四)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五)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工作时限
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告知各方当事人
接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以及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简转普情形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异议的(二)审理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权利义务争议较大的(三)审理中追加第三人或者当事人达到10人以上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普通程序
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告知各方当事人
接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以及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经审批可以延长30日
案件审查重点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作为类案件
(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是否超出法定职权(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依据是否正确(五)程序是否合法(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不作为案件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主动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二)申请人是否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履行职责的申请(三)申请人的履职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及反映信访诉求等情形(四)被申请人是否在本案受理前已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未履行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一)是否违反比例原则(二)是否符合裁量基准(三)是否存在其他明显不当的情形
对案件证据的审查
对行政赔偿的审查
(一)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二)是否存在损害后果(三)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听证
程序启动
复议机构主动启动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三)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四)对案件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五)案件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六)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七)申请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
当事人申请启动
复议机构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决定不举行,并告知
决定听证的,应在听证会5工作日前通知
参加人员
听证员
3人以上,且为奇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以及其他与行政复议听证有关的人员
听证延期
听证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案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必须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听证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的和解协议的(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六)由申请人申请举行的听证申请人又撤回听证申请的(七)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八)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集体审议
案件范围
(一)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二)案情复杂、对事实认定有争议的(三)新类型的案件(四)对法律、法规理解或适用有重大分歧的(五)对于是否受理存在较大争议或管辖权确定有争议的(六)拟决定撤销行政机关大额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强制决定的(七)人民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八)需要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子主题
结案
调解、和解
适用范围案件
行政补偿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基于自由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案件
终止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当事人死亡(终止),无继受主体或其放弃复议
决定
决定类型
维持
决定履行法定职责
撤销
确认违法
变更
确认无效
责令赔偿
驳回
文书送达
复议决定的履行
中止履行
(一)申请人和第三人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第三人就中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达成书面意见的(三)不可抗力
终止履行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第三人就行政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的(二)申请人、第三人死亡或者终止其近亲属或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权利的(三)行政复议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四)申请人和第三人共同向被申请人书面申请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