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做生意亏损离婚怎么分配债务
导读:
当夫妻一方做生意亏损时,债务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来解决。
1.如果生意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亏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
在界定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已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有特殊情形,如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或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则可能例外。
3.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如果一方在离婚前已经承担了共同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清偿责任,那么该方有权在离婚后向另一方追偿。
2.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对债务清偿有约定或判决,那么双方应按照约定或判决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的债务清偿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能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或未能得到债权人的同意,那么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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