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抗辩权的分类
2、先诉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4、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5、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狭义的抗辩权在我国包括诉讼时效上的抗辩、先诉抗辩权以及合同法上的抗辩权,合同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种,包括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行使怎么确定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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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吕志伟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2014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