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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剑
手机:13373239600网址:hb-mj.com
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一国之内同一法域之中,法律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的特征。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为了维持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不但各种法律部门在横向上要相互衔接,而且各种法律渊源在纵向上要保持协调。从法的效力上看,一切法律渊源都具有法的形式效力,该效力本身并不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却存在等级。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
(1)防止违反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和法定程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定程序是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正当程序是指基于公平、正义而应遵循的程序,不论法律是否有规定都应遵守。它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最低限度的要求,这已成为许多国家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正当程序原则始于英国自然公正原则,成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两个基本规则:
(2)防止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态。
A、方式违法:
B、步骤违法
(1)无效。是指行政机关因为具有重大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2)补正。限于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对于实体违法或程序严重违法的行为,不能补正。补正使行政行为的效力得以维持,补正行为的效力追溯既往。(3)撤销。对程序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不适宜用补正的方式得以补救的,则可采用撤销的处理办法。(4)责令履行职责。当行政主体因程序上的不作为违法且责令其作为仍有意义的情况下可采用责令履行职责这种责任形式。行政主体程序上的不作为:
(5)确认违法。
(6)行政赔偿。对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行为仅靠无效、撤销、责令履行职责、确认违法等方式追究责任,有时还很难达到目的,而采用行政赔偿的方式既有助于切实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又能有效的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