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宪法从1949年起,经历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三、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的机关。
四、修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五、宪法解释权
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解释宪法的职权。
六、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七、《宪法》中的“国家尊重保障人权”是指什么
在中国特色的人权观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它们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重要观点。
八、《宪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内容。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共四章143条。
宪法序言是宪法内容的高度浓缩和概括,记载了我国自1840年以来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揭示了宪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是我国宪法的灵魂和有机组成部分,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宪法效力,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宪法、正确运用宪法的重要基础。宪法总纲在宪法结构中起着指导性、原则性与统一性的作用,主要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宪法的核心价值和制宪目的。国家机构这部分内容是宪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规范国家机关的关系和权力运行的具体程序。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体现着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体现我们伟大祖国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