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全文公布,与草案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法律人格权请求权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月1日晚,新华社受权播发了民法典全文。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采纳“七编制结构”,共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开始陆续提交审议。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重点审议,并于5月28日表决通过。据新华社报道,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共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与去年年底公布的民法典草案相比,最终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突出了哪些具体规定?界面新闻对此进行了梳理:

1、业主共同决定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民法典草案(下称草案)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民法典将该款改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增加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的内容。

2、对于违反消防的行为,物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草案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将该款改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该款增加了对违反消防行为的规定。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草案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民法典规范了物业服务人催交物业费的方式,增加一款内容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4、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的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草案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前款规定提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将该条改为:“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增加了“赔礼道歉请求权”。

5、以文字方式实施性骚扰将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将该款改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增加以文字形式进行性骚扰将担责的内容。

6、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扩大

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民法典将该条改为:“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该条中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

7、父母离婚孩子由谁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在该款后增加了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8、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增加“住院伙食补助费”

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将该条改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将“住院伙食补助费”列入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中。

9、病历资料中删除了“医疗费用”一项

草案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民法典将该款改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病历资料中删除了“医疗费用”一项。

10、增加塌陷造成他人损害担责的内容

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将该条改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中增加了“塌陷”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内容。

11、明确高空抛物由公安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

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在该款中进一步明确了调查单位,将“有关机关”修改为“公安等机关”。

THE END
1.最新通过民法典草案,法律发展的里程碑五金制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成为了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民法典草案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终于得以通过,这一事件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探讨最新通过的民法典草案及其影响。 http://www.tongduwujin.com/post/193.html
2.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202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成功编纂并颁行。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带来了如何切实推动其实施的要求,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需要重视我国民法典实施与后续民商法发展的关系问题。笔者立足我国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及其积极效应的视角,揭示出其实施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一种极具包容的关系,由此提出应当秉持开放性的实施立场。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12/11/content_9099382.html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说明民法草案初稿分为九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需要说明的是,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世界上没有一部民法典可以囊括一切民事规范。未编入民法草案初稿的民事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http://iolaw.cssn.cn/lfdt/200306/t20030608_4585485.shtml
4.法制日报江平自传节选: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1956年12月,新中国民法草案第一稿正式出炉。2004年4月22日,我曾经和西南政法大学的金平教授、北大的魏振瀛教授、武汉大学的余能斌教授等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民法典论坛”上,做了一场题为“新中国民法起草五十周年回顾”的专题讲座。金平教授曾经参与了1954年到1956年第一次民法典的制定。据金平回顾: https://news.cupl.edu.cn/info/1015/8570.htm
5.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增订本)续编续编《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增订本)》,完整收录第五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各官方草案及草案修改汇报等相关文件,从201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民法典各分编室内稿、历次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及首次合体的民法典草案,直至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大会审议稿、民法典草案修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6441
6.收藏!民法典(草案)全文发布,共1260条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终于“合体”面世。编、分编、章、节……厚重的草案文本中,体例结构的“大树”枝繁叶茂。 https://pf.rednet.cn/m/content/2020/05/20/7275888.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https://www.hanyin.gov.cn/Content-2113465.html
8.民法总则草案最新版四大看点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简称“草案”)的说明。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http://www.chuhe.com/e/wap/show.php?classid=8&id=58566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政策方针政策法规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年 5 月 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0 年 5 月 28 日http://www.agricoop.net/mobile/news/show.php?itemid=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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